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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歷史 魚醉千年

看清宮劇的朋友們可能會經常看到劇中提到的一些官職,如《雍正王朝》中提到的一些官職:隆科多的九門提督一職;胤禛擔任的領侍衛內大臣一職;年羹堯的川陝總督等等。藉此機會我們一起來聊聊這幾個官職。

題目中提到的這幾個官職常規的品級如下:

知府:從四品; 道臺:正四品; 封疆大吏不屬於具體的官職。

提督:從一品;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巡撫:一般為從二品。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清朝的頂戴花翎

接下來我們來聊聊各個官職:

(一)知府

清朝在地方上實行的是省、府、州(縣)三級,知府是府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清代的知府大都是從四品,但是順天府和奉天府兩個知府的府尹大人卻是正三品,順天府在天子腳下,順天府尹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兼市委書記,奉天府是滿清的興龍之地,所以奉天府府尹的地位和順天府尹的地位是一樣的。

知府總管該府的一切政務,職責範圍非常廣泛,統轄屬縣,宣理風化,平其賦役,聽其獄訟,以教養萬民,說白了就是知府管轄該府的一切行政事務,包括民生、經濟、吏治、賦稅、科舉等等,但是他只管政務,沒有軍權。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清朝知府

(二)道臺

清朝時,道臺也叫道員,它是介於省和府之間的一級官員。清朝初年,道臺的官階品級不定,直到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將其官階一律定為正四品。晚清時期,由於吏治腐敗,竟出現過正二品的道臺,不過這只是個例。

清朝各省都設有道員,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曾國藩

(三)提督

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為武職官名,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官階為從一品,稱得上封疆大吏

以職能劃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裡,甚至數十萬平方公裡。清朝一共有十九名提督,陸路提督十一名,包括直隸、福建、湖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廣東各一位;巡撫兼陸路提督有五位,分別是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三位水師提督,分別是福建水師提督(負責臺灣、福建、浙江、江蘇等地的海防),廣東水師提督(負責廣東、海南等地的海防)和長江水師提督(負責長江江面及沿江河湖,以及負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的江防)。

另外清朝還有一個九門提督的職位,其全稱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實際為清朝京師衛戎部隊的統領。其品秩為從一品,相當於現在的北京衛戍區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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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門提督隆科多

(四)總督

清朝的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官職,如果加授兵部尚書,督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另兼大學士銜者為正一品。轄一至三省。清代地方總督例兼兵部尚書,督察院右都御史。統管一省或兩三省的軍事、行政大權。這種總督總管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清朝共有九大總督,分別是東三省總督、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和雲貴總督。這九大總督可謂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直隸總督李鴻章

還有一種總督是專門負責全國的某項事務,如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品級為正二品,如加尚書銜與各省總督一樣為從一品,簡稱督漕、總漕。管理魯、豫、蘇、皖、浙、贛、湘、鄂八省漕運,負責江南8省徵收米石,由水路轉運京師。

河道總督其官階也為正二品,簡稱河督、總河。從雍正七年(1729)二月開始,清朝陸續設了江南河道總督(簡稱江南河道總督或南河總督),駐清江浦。管理江蘇安徽境內的黃河、淮河和運河;山東河道總督(簡稱河東河道總督或河東總督)主管河南、山東境內黃河和運河,駐濟寧;直隸河道水利總督(簡稱北河總督),駐天津,管理京畿水利及防洪。雍正八年(1730),北河由直隸總督兼管,南河由漕運總督兼管,東河為專任,名為河東河道總督。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曾擔任漕運總督的穆彰阿

(五)巡撫

巡撫,又稱撫軍、撫臺,是地方軍政大員之一,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清朝的巡撫大多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則為正二品。其官銜略低於總督。

清代不設巡撫的省份,以總督行巡撫事,則由總督履行巡撫職掌。無總督設置的山東、山西、河南三省巡撫,其職掌類同總督。巡撫的主要職責如下:刑名案件;錢糧財物;鄉試;文職官員之選任與考績;地方文官三年一次之大計考察等。

清朝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職能簡介

曾任浙江巡撫的李衛

(六)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並不是具體的官職名稱,它指的是管轄一省或數省的長官,清朝的駐防將軍、總督、巡撫、提督都屬於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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