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傳承了數千年的歷史當中,所流傳下來的不僅僅有著大量的優良文化以及傳統,同樣也有著那麼一些應該被我們所捨棄的粗鄙陋習。而在封建社會當中,一夫多妻制就是其中存在的一種陋習。雖然古代的律法在明面之上對於人們娶妻的數量都有著規定,但是卻有著不少的官員對此陽奉陰違,家中條件比較好的,常常會蓄養外室來規避這一漏洞。這樣的做法就如同古代雖然禁止官員進入花柳之地,但仍有不少官員休息之時脫掉官服就玩裡面鑽。
清朝時期,由於攝影技術已經漸漸的流傳到了我國,我們能夠看到當時有著不少的權貴,帶著一大家子人,三妻四妾進行合影的照片。而就在這樣一個妻妾成群的狀況之下,自然也是有著不少的規矩,女子本就善妒,若是不將妻妾們的地位定下,指不定會鬧出什麼么蛾子來。只有有了明確的規定,才能讓一個家庭順順利利的過日子。同時,關於妻妾所生下來的孩子,也會根據其母親在家中的身份地位有著不同的區別。正室所生下來的孩子,身份自然是最高的,這不必多講,而那些小妾所生下來的孩子,則是要按照年紀來排他們的身份地位。
也正是由於雙方在身份上的差別,導致了兩者之間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但是規矩總是需要去遵守的,丈夫也不會去管妻妾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只管自己回到家中之後,能夠舒舒服服的休息就行。因此,大部分的人都不會願意自己的女兒嫁給別人當個小妾,同時也不甘心如此。因此,只有一些將女兒當做自己平步青雲的工具的人家,才會不擇手段的將女兒當做小妾送到別人家中。
也正是由於一夫多妻制所帶來的種種缺陷與不公,新中國成立後不久,就明確的廢除了一夫多妻制度,只允許一夫一妻,並將重婚、納妾、童養媳等各種陋習同樣明令禁止,並將其列入進了犯罪行為當中。在婚姻法訂立以後,很多女性的婚姻也因此得到了不小的保障,杜絕了很多悲劇的發生。
但是隨著法律的實施,曾經所流傳下來的,已經形成了這種模式的家庭又該何去何從呢?政府既然頒佈了婚姻法,對於那些已經組建好的家庭,自然也有妥善的安置。因此,在婚姻法中還有著這樣的規定,如果那些姨太太想要離婚,那麼丈夫必需滿足姨太太的要求,與對方離婚。若是不願意離婚,繼續跟在丈夫身邊也是不違反規定的。但是,丈夫不能再迎娶新的妻妾。
也就是說,已經組建好的家庭,政府不會去過多幹涉,該過日子就照常過,覺得不合適離婚就好,不過不能再像規定頒佈之前那樣迎娶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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