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已故動作巨星李小龍電影《精武門》的朋友,或許還記得其中一個橋段,李小龍飾演的陳真要進公園,但被阻攔在公園外,幾個日本浪人讓他看一塊寫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告示牌。當然,身為民族英雄的陳真是絕對不能容忍這種有辱國格和人格的事情存在,儘管他自認為“讀書少,容易被騙”,但仍舊有一顆拳拳赤子心,痛打日本人,為國人揚眉吐氣。
在讀到有關近代史的作品時,這塊帶有侮辱性質的告示板總是被人搬出來,成為國人心中的一塊淤血,儘管已是往事,但仍舊覺得傷害了自尊心。
近些年,許多人紛紛質疑,這塊告示牌究竟有無存在過,並且有人列舉出許多證據,表示這塊告示板不過是以訛傳訛,自欺欺人罷了,根本是不存在的。因此,不要再為此事而憤怒。
儘管筆者不是絕對的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者,但仍舊喜歡刨根問底,希望找到一些證據,來佐證一件事情是否真實存在過。
在無產階級革命家方誌敏同志著作的《可愛的中國》一書中,曾有明確地記述,有一次他途徑法國公園,親眼目睹到公園門口掛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的告示牌。儘管不是我們熟知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但“不準進園”和“不得入內”,沒有本質性區別,都是不讓進去的意思。
方誌敏的原文這樣寫道: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八個字射入我的眼中,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這是,讓我感覺著從來沒用過的恥辱!
如果說這僅僅是方誌敏的一家之言,不足以百分百可做證據,證明其存在過。
好吧,既然方誌敏同志的話,不足以作為證據,那就再找些證據來佐證一下吧。
陳岱孫,著有一篇散文,名叫《往事偶記》,他在這篇文中說:為方便應考,我居住在當時所謂英法租界交界馬路的三洋涇橋段的一個小客店內……一天下午,我去黃浦灘走走,沿江一片綠化帶,細草如茵,間以疏落有致的樹木……正待步入公園時,忽然看到放在草地前沿的一塊白底黑字的牌子,寫著“華人與狗不許入內”……瞪著這塊牌子,只覺得似乎全身的血液都涌向頭部。在這牌子前,站多久才透過氣來,我不知道。最後,我調頭回了客店,嗒然若喪。我們的民族遭到這樣的凌辱創傷,對一個青年來說,是個刺心刻骨的打擊。
另有,魯迅先生的老弟周作人於1903年(是為光緒二十九年)所寫《周作人日記》中寫道:9月11日,上午乘車,途中經公園……唯中國人不得入,門懸金字牌,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哀我華人與犬為伍,園之四周皆鐵柵,環而窺者甚多,無甚一不平者,奈何竟血冷至此!
後面幾句話什麼意思呢?翻譯成白話就是他看到公園四外都是鐵柵欄,站在柵欄外面圍觀的國人很多,但沒有一人理會那塊帶有侮辱性質的告示牌,因此他認為那些人很是冷血。當然,也可以說是冷漠。
另有民國大家桂祖良、曹聚仁、蘇步青、周而復等,都曾在自己的作品中,寫過親眼見到過這塊告示牌。
對了,另外還有一個名叫陳盂熙的證人,他的證詞收錄在《人民的忠誠戰士,緬懷陳毅同志》一書當中。
其中一段寫道:一到外灘,便看見公元門口立著一塊木牌子,上寫”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字體赫然在目,真教我們感到莫大地恥辱。有一位同學主張砸了木牌,仲弘(其中一個同學)說:“這不是砸掉木牌就能解決的問題。”言下之意,我等該自強,方能砸碎這塊木牌。
行文至此,便不再多說。如此多的證人證詞,難道還非要以實物為準麼?換言之,這塊令國人感到屈辱的牌子,的的確確客觀存在過。只不過今時不比往日,洋人再不敢立一塊這樣的牌子來侮辱人格了,正如陳盂熙所說,唯有自強不息才是王道,他洋人才不敢小覷與你!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一塊爭議很久的辱華告示牌,歷史上究竟有無存在過?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