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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題家的官場指南

歷史 大象公會

做題家的官場指南

對於初仕官場的平民做題家,鑽研了半輩子的八股文和聖賢書都不能給他帶來真切的行政經驗。一本乾貨滿滿的官場指南能救他於水火嗎?

文|海下

康熙四十四年(1705),康熙帝南巡,駐蹕仕江寧行宮。一位退休多年的中下層官僚黃六鴻被皇帝特地召見,親賜手書詩文。

這位黃六鴻並無突出履歷,不過就任了兩任縣令,然後調入中央做了個小言官。他在任上舉報京中官員在皇后忌日聚眾看戲,導致翰林院學士趙執信、劇作家洪昇等五十多位名流被罷黜、株連。如此一來,黃六鴻自然被士林目為小人,不久黯然而去。

但這位不得志的中下層官員,卻結合自己的基層行政經驗,寫成了一本乾貨滿滿的行政手冊 ——《福惠全書》。

做題家的官場指南

這本書面世之後立刻走紅,成為終清一代的官場必讀書,甚至上達天聽為皇帝所注意。

因為,大清的基層公務員實在是太沒有經驗了。

做題家的誕生

中國的科舉制度,原本是不出產做題家的。

唐代科舉,科舉地位最高的是進士科,主要考的是詩賦,錄取人數極少,性質更多是給那些有家學傳承的世家子弟賦予清貴的入仕身份。

到了宋代,科舉取士人數劇增。北宋中期,考察儒家經典的經義崛起,詩賦進士與經義進士並駕齊驅。南宋時,市面上已經出現了輔導班、補習書,寫文章也有了套路。但無論考哪一科都要考策論,而要寫好策論,對時代問題沒有點見解也是不成的。

科舉的轉折,是明初朱元璋所奠定的。朱元璋把考試的重點限定在朱熹註解四書五經的經義上,而此前地位顯赫的詩賦和策論不再受重視。明成化年間,更是形成了八股文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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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內容給定,形式給定,八股文變成了一種在評卷公平性上近乎完美的考試,唐宋時期那種給考官打招呼、送文集,或者利用家學吊打同輩的路子,再也行不通了。很快,考試中八股文之外的內容也淪為過場。

可想而知,這樣的科舉很快就成了做題家們的樂園。

為了功利地取得成績,社會上很快出現了以八股文為中心的教育方式,學生甚至不必熟讀原典,僅僅背下若干主題的作文模板就行。

在當時的書院和私塾中,這類教育已然成為主流。乾隆年間的名臣陳宏謀就頭疼地批判應試教育完全以科舉考試為指揮棒,不出題的地方就不講,只講出題的地方,講也是套模板寫作文,和今天的應試教育一模一樣:

國朝制科試以經義……近來漸多流弊,惟知擬題作文,其不出題者,便忽不講。即出題之處,亦不過粗知本句大意,可以敷衍成文。更有剽竊雷同,即章句亦多不能記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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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八股文教材

在一切圍著科舉轉的時代,吟詩作對這些傳統士大夫的博雅教育遭到大部分士人的忽視和排斥。清初的海寧詩人吳昌祺如此抱怨:

士子專治舉業,以詩古文為揣摩家蝥賊,故吾鄉雖有詩窠之名,載於郡志而習者實寡。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只有少數家學深厚者可以在備考之餘寫寫詩賦、搞搞文史考據,平民子弟只能瘋狂背模板做題。

由此產生的做題家們,如果有朝一日榮幸登科,除了少部分最優秀者能夠直接留在中央做翰林、詹事,絕大部分都要等上幾年,爭取外任地方官的機會,從此開始宦海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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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前期四川省州縣官出身情況,以科舉出身的進士、舉人佔據絕對多數 / 來源:閆婷婷. 晚清四川州縣官群體研究[D].西南大學,2014.

根據異地為官的原則,他們要奔赴陌生的他鄉,朝廷不會組織統一的公務員培訓,反而是責成限期到任。

他要赴任的基層州縣,從表面上是看個完美的儒家小政府。

有編制拿俸祿的官員數量極少,知州知縣掌握公章印信,被稱為「正印官」,還有些佐雜官負責分擔政務。但後者並非每個州縣都有,多數地方僅有一個正印官主持大局。縣以下,似乎完全是士紳自治,一派「皇權不下縣」的祥和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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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科場得意的做題家,看起來只需要帶著一些「垂手而治」、「與民同樂」的儒家理想就足以應付局面。

但真實的情況遠比表面的複雜。

基層有壞人

做題家要赴任的地方,是朝廷欽定的。

在做題家此前的生命裡,他很可能只因參加科舉而遠行過幾次,一轉眼就成了離家鄉五百里以外的異地父母官,舉目無親,語言風俗又不相通,兩眼一抹黑的程度可想而知。

等他到了基層,第一個見到的就是本地的行政班子 —— 書吏和衙役。前者負責絕大多數文字工作,後者則是各種體力活,二者合稱為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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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本地人數量龐大,小縣幾百,大縣幾千,經年累月佔據了這些沒編制的崗位,瞭解地方情況,職位穩定,還具有專業技能。

但他們地位卑微,大部分人在體制內拿的俸祿不足以餬口。因此,利用體制身份,利用種種偷奸耍滑的手段圖利謀生,是其首要目的。

赴任的做題家很快就會發現,在看似精簡的儒家小政府背後,是一個龐大、臃腫的行政機構。

明清以來,社會日益複雜,基層政府的職能和管轄內容持續擴大,官員編制卻幾乎保持不變。明面上的財政系統可以滿足儒家對一個好政府輕徭薄賦的想象,卻無法支持真實的專制;真正起作用的,都是非正式的規則,也就是所謂的陋規。

州縣官是基層的一人政府,萬端繫於一身,幾乎什麼都要管:

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

——《清史稿》

做題家的官場指南

· 來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這其中,最要緊的就是解決基層財政來源。除了地方上的班子,自己僱傭的師爺、長隨的工資也得自己負責。新任父母官寒窗多年,此次赴任的經費弄不好還是借來的,自然也要給自己撈上一筆。

胥吏們當然深知這一點,往往在官員初到任時就投其所好,獻上不菲的賄賂。地方官雖然明知可能來路不明,但也無法深究,從此就被拉下水,不對胥吏們的潛規則過問。

資深官員們對此深有感受,常常強調絕不能接受胥吏的好處:「一經交納,玩官於股掌之上矣。」

但初仕官員多是缺乏行政經驗的做題家,對付老奸巨猾的胥吏完全不夠看。他們迫切需要一種具體的指導,而非空泛的道德說教 —— 這就是晚明以來,官箴書和其他各類行政手冊大量湧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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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惠全書》目錄,書中所談皆具有高度實操性

可想而知,胥吏成了絕大多數官箴書的重點盯防對象。這些書籍無不痛斥其醜惡嘴臉和陰謀把戲:

經管錢糧則防其侵收吞蝕;捕緝盜則防其私拷誣良;仵作驗屍則防其匿傷混;無一事不可不防胥吏。

—— 田文鏡、李衛 撰《州縣事宜》

黃六鴻建議,官員在京城剛剛得知自己的去向,就要開始向在京的當地士紳商人打聽有沒有什麼「衙役土豪積惡著聞者」,提前予以提防。

然而,徵稅和司法無不需要經胥吏之手,尋租勒索的環節實在太多,根本防不勝防。

比如,負責刑偵的衙役們會和負責文書的書吏勾結,把州縣官頒發的捕人傳票篡改,寫上富戶姓名,一發生案子就去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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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江南普遍有扛屍栽贓的風氣。一旦發生命案,不管是自殺還是他殺,地痞無賴就糾結起來,把屍體運到富戶良民家門前打砸、索賠。胥吏們適時登場,居中調停,其實就是變相勒索。富戶如果不認栽交錢,就只能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傾家蕩產了。

那些有頭有臉的士大夫,當然知道自己的手下是些什麼貨色。而胥吏們也早就知道,老爺們對自己有多嫌棄。然而,士大夫要經過他所鄙視的下等人之手,才能完成各種行政任務,胥吏們必須供著缺乏行政能力的長官,自己才有一身官府的皮。

流官制下的州縣官在本地平均任期多不到兩年,不得不依賴胥吏,等他有了些經驗,從一個科考做題家變成稍有經驗的基層官僚時,又該調離本地。下一個到任者又不得不從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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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絕大多數做題家所求的不過是早點升官走人。從職業生涯發展來看,在基層具體工作上耗費精力顯然並不明智。髒活累活離不開胥吏,所以,雖然中央多次下令清退胥吏,但地方都視而不見。

其中要害,官員們也都明白:

胥吏猶未可遽減者,何也?官不親事,事不在官也。……催科問胥吏,刑獄問胥吏,盜賊問胥吏,今且倉監驛遞皆問胥吏。

——《通甫類稿》卷一

做題家的馭下之術

州縣官實在太忙,而行政能力又實在太不行。即便朝廷考核最要緊的錢穀刑名,最多隻能做到粗通。如黃六鴻這樣的模範縣官都坦言,州縣官本人對律例知道個大概就行。

真正要精研《大清律》的不是官員,而是他聘請的師爺。回頭審案子作決定,撰寫報告和判詞,以及重要的公文往來,很可能都出自師爺之手,主官只是過目署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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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未接觸過法律知識的做題家來說,即使學習少量的法律知識也太麻煩、太耗時了。許多人不願投入時間和精力,對履行司法職責完全不熱心。

光緒二年的一本《堂訊簿》記載,四川巴縣的知縣親審案件每月僅三四天,十一月坐堂 4 天審理 28 件,十二月 3 天也只有 28 件。絕大多數案件擱置不審,或委託書吏,這就給後者以敲詐索賄之機。

更能說明問題的是驗屍。法律規定,命案發生後,地方官必須到現場驗屍。然而,所謂的現場驗屍,實際上成了正官帶著大隊人馬到場,遠遠觀望。檢驗工作完全是身份低微的仵作承擔的,官老爺僅需要把仵作的報告逐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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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逃避責任,州縣官總會帶一本《洗冤錄》。因為這是大清官方認可的刑偵手冊,只要嚴格遵守它的記載做結論,就無咎無過,死者家屬若有異議,也足以做擋箭牌

這樣無能的地方官,如何才能駕馭那些無法無天的胥吏?

大清官員的樸素智慧是,再弄另一幫類似胥吏的僕役來監督他們。這些人有的是長期跟隨的僕人,有的也是臨時僱傭,或叫長隨或叫家丁,讓他們充當門丁或者信使。

然而,疊床架屋的樸素智慧無法解決一個問題:這幫督導人員的素質也不會比那些胥吏好到哪去。他們更可能反過來和胥吏們勾結起來,一起坑自己的僱主。

廣東某位縣令,接到上級責成限期抓獲逃犯,於是給出了懸賞一千圓。捕快們抓到了犯人,門丁卻把犯人關進自己私宅,讓官員多加懸賞,直到三千圓才把犯人交出。

有某位書吏,出巨資買通了縣官身邊的門丁,確保所有發出的行政命令都先給這位書吏過目,由此書吏對縣官行徑瞭如指掌。

至於門丁藉著官員貪汙受賄,趁機揩油的,更是比比皆是:

官貪賄賂,不能與百姓當面講價,百姓亦不能將賄賂親交本官。暮夜之投,大約家丁書差經手者居多,無論花銀若干,經手之家丁書差,以及串通家丁書差之訟師土棍,明分暗釦,去其大半,本官所得尚不能及小半。眾人發財,一人作惡,此何為者?

—— 方大緹《平平言》卷一《官不必貪》

用下人駕馭下人實在是個無底洞。官員們只能靠自己了。

有理想主義的清流官員提出,要修養一身浩然正氣,感召胥吏。但更多人認為,下等人根本不配善意,要視為「奸類」嚴加提防,對他們只應冷面相對,不應有私下言語交談,要做到喜怒不形於色,威福不可測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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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老照片中的衙役

但對於絕大多數做題家出身、連基本行政事務都要委託師爺的稚嫩縣官,玩權術哪是地頭蛇的對手?更為現實主義的做法,就是對胥吏撈的油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指望餵飽了他們,他們也就不給老爺找麻煩了。

官員們也都知道,不能把胥吏逼得太急。他們在大多數時候還有退出的自由,而且他們往往是親黨鄰里,本地人集體進退就可能讓衙門停擺:

緩之則百計營私,急之則一紙告退。既有日辦百為,勢難任彼皆去。此當官者不可明言之隱也。

於是,在不影響大局的情況下,正官只得對胥吏的陋規貪墨「亦可不予深求」。只有鬧到公開起訴,才會為了士大夫的清譽和政府的尊嚴而嚴肅處理。這樣的態度,倒是和朝廷對基層頗為類似。熟讀儒家教條、科舉出身的州縣官受制於流氓地頭蛇的怪現象遍佈大清國,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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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對於書吏枉法贓(收受賄賂並有枉法行為者)處罰標準十分嚴格,然而實際中極少執行 / 來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終有清一代,正官終究沒能控制住胥吏,只得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下去。歸根結底,胥吏敢於和秀才老爺耍無賴,而官員又不能拿他怎麼著。而在皇帝和朝廷面前,做題出身的士大夫們則完全沒有這樣的權力。

參考文獻:

[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蔡申之等著.清代州縣四種[M].文史哲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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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元鵬. 清代州縣司法弊端研究[D].鄭州大學,2012.

[6]付瓊.科舉背景下的明清教育對文學的負面影響[J].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04):136-141.

[7]馮賢亮著.明清江南的州縣行政與地方社會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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