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有很多刑罰,流放便是其中的一種。歷史上有不少有名的人物被流放過,屈原就是其中的一位。楚頃襄王上位之後,依然沒有停止對屈原的迫害,把屈原長期流放到了江南一帶。在被流放的過程中,屈原在《離騷》中依然寫出了:“不撫壯而棄穢兮,何不改乎此度也?來,吾道夫先路!”這樣的句子,字字赤誠,希望能幫助楚王,幫助他自己的國家。
在不同的朝代,罪犯流放的地點有所區別,不過總體上都是一些比較偏遠貧瘠的地區。比如南宋時期的流放地點是兩廣和海南一帶,清朝則是寧古塔和烏裡雅蘇臺等。元朝時期律法規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麼必須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須是南方。
然而令人訝異的是,對於流放犯人這樣的差事,衙役們卻相當積極,尤其是流放女囚,更是搶破了頭。一路上不是蛇蟲虎豹就是飛沙烈日,押送完後還要獨自返回,這又是數千裡之遙。這樣的差事,即使是擁有便捷交通工具的現代人都吃不消,這些衙役為何還要爭搶著去押送呢?
流放幾千裡對這些人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很多人可能走不到終點就死在了流放的路上。犯人是否可以或者走到流放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衙役,他們的態度決定了犯人的生死,為此犯人的家屬會給予衙役一些好處。相當於出去一趟走走路,就可以掙到一筆價值不菲的外快。
相較於在衙門的衙役,因為大多是沒有編制的,一般都是縣令們招人的,所以工資微薄,並且上頭還有縣太爺看著,平時都是幹些苦累差事,所以自然衙役們更加願意外出,一趟回來可能都是大賺,在外還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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