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老一輩講,老年間的天津衛有兩段俗話,一曰:“大背時討小,小背時買表。”其中的“背”泛指倒黴、走背字兒。所謂“討小”,文詞叫做“納妾”,俗話就是“娶小的兒”。
“小的兒”在老天津衛泛指“小老婆”,甭管這位“小的兒”有多美的姿色,又或是琴棋書畫樣樣精通,都是被夫家冷落且看不起的。
老天津衛有句敗壞他人的話,叫“小老婆養的”,這是在“津罵文化”中頂頂難聽的一句。因此,那些庶出子女,甭管將來多大能耐,總因為自己是“小老婆養的”而臉上無光,往往會想方設法給母親“轉正”,以消除這個臭名。
“小的兒”的出身,往往都不會很好,要麼是落魄人家中的小姐,要麼是小門小戶的老姑娘,要麼是青樓女子,其作用主要是為了替夫家生養,或僅僅是充當玩物,因此在大家族中不受待見,甚至連上桌吃飯的資格都沒有。大門大戶家中的女兒,絕對不會給人當“小的兒”,因為這是個有辱祖宗臉面的身份,因此大門大戶家中的女兒,往往都是正室夫人。
這幾類“小的兒”之中,頂數青樓女子最不招人待見,因此老天津衛又有了“討壞一門親,禍害三代人”的講頭。這裡所說的“一門親”,往往指的就是青樓女。在那個年代,甭管窮富,出身一定要清白,這樣才能讓夫家的臉面上有光。倘若是一點紅唇萬人品,一雙玉臂萬人枕這類被視為“人盡可夫”的女子,儘管也能嫁入豪門,山雞變鳳凰,但仍被外人視為“不祥之人”,會給夫家招災惹禍。
究其原因,是因為這種人吃過見過,且又閱人無數,她們在心理方面往往比較病態,在受到刺激時,容易做出正常人難以做出的事情。古往今來,不知多少人家就因為娶了青樓女而家破人亡,因此才有了“討壞一門親,禍害三代人”這句話。
說個老年間發生在天津衛的真事兒給您各位聽聽,這個事兒說的就是討青樓女當“小的兒”帶來的後果。
話說天津衛原先有個大家族,鑑於這個家族還有後人在,且跟我住的地方只隔著一條街,我們之間還有交集,因此咱需隱晦名諱,只說姓氏,權且以郭大戶代稱。郭大戶的祖上都是買賣人,賺得盆滿缽滿,但到了郭大戶這一輩上,開始人丁單薄,郭大戶娶了三個老婆,也不知道是不是命中克妻,三年之間死了倆,剩下那個病懨懨,但好歹在踹腿之前給郭大戶生下一個大胖兒子。
千傾地一根苗,偌大家業全指望這個大寶貝兒繼承,因此郭大戶對兒子愛如至寶,含在嘴裡怕化了,拿在手裡怕摔了,僱了四個使喚丫頭,四個老媽子,就為伺候小少爺一個人。
孩子虎頭虎腦,十分招人喜愛,但就是個子一直長不高,圓圓鼓鼓好像個冬瓜。因此,得了個外號“賽冬瓜”。久而久之,街坊四鄰就逐漸忘了這小子的大名,而直接稱呼其為郭冬瓜。
別看長相不佳,但小郭腦子格外好使,什麼《三字經》、什麼《弟子規》、什麼《千字文》,五六歲時已經背得滾瓜爛熟,而且還能拽幾句洋文,可把郭大戶給樂壞了,見人不提別的,光誇自己兒子有出息,煩得人家見了他躲著走,就怕聽他沒完沒了誇兒子。
光陰如梭,眨眼之間,小郭到了十六歲,郭大戶著急抱孫子,就在這一年,給小郭娶了親,是個老學究家的大姑娘,比小郭大三歲,老話說這叫“女大三抱金磚”,大少奶奶模樣長得不賴,能寫能畫,這都是次要的,只要是出身清白。
半年之後,大少奶奶被號出喜脈,由於顧及肚子,就沒法顧及小郭了。小郭怕傷了大少奶奶的肚子,因此也就不再每晚撒謊了。這種事兒,食髓知味,小郭憋得實在難受,於是跟幾個要好的富家子逛班子。
天津衛的“班子”,就是秦樓楚館的意思,當時比較有名的幾個班子,幾乎都在日租界,日租界以外的,一般都稱窯子,多在蘆莊子一帶。三不管等地也有一些,但都是不入流的,稱土窯子,專門接待“扛河壩”、“拉地牛子”的苦力,那些都是耍胳膊根兒的鐵漢,非悍婦不能勝任。
而租界裡面的班子,就只能是小家碧玉、揚州瘦馬那種類型了,據說俄租界裡面還有名副其實的白俄公主,只有這種地兒,才配上等人光顧。小郭在一家名為小紅班的班子裡物色著一個上品貨色,諢號“十六紅”,雅號“紅葉老五”。之所以相中紅葉老五,那是因為小郭少爺熟讀《詩經》,他認為這個個兒高高、臉兒圓圓、眼兒稍微有點斜的女子符合“窈窕淑女”的標準。既然是窈窕淑女,自然是君子好逑。
自打相中紅葉老四,小郭算是著了魔,一天不往小紅班跑,他就不得勁兒。鴇兒媽見這個冬瓜一樣的小闊爺捨得花錢,於是把他當成冤大頭,今個兒要“條子錢”,明個兒要“盤子錢”,總之她只要開口,小郭絕不吝嗇,大把銀洋往外掏。有一次,紅葉老五唱了一段《蘇三起解》,鴇兒媽忽悠小郭賞了五百大洋,緣由是戲裡面的八府巡按王金龍一見蘇三就賞了三百兩銀子,小郭少爺總不能比他王大老爺摳門吧。
後來,小郭少爺乾脆花了上萬大洋,替紅葉老五贖了身,不顧老爹和大少奶奶的反對,愣是給娶到家中,當了“小的兒”。
自打這位少奶奶進了門,郭氏一門算是倒了血黴了,這就是個花錢的祖宗,一天不花錢,她就不自在。家裡的老老少少都不待見她,可是小郭卻拿她當寶貝,恨不能把心掏出來給她。沒三年五載,這位“小的兒”氣死了老公爹,氣跑了大少奶奶。後來日本人佔了天津衛,這位少奶奶乾脆跟吃東洋飯的漢奸混在了一塊兒,把小郭晾在家中一概不聞不問。
等到日本人投降之後,小郭的家業也差不多讓這個“倒黴娘們兒”全給敗光了。哪料想,這個女人還沒折騰夠,愣是誣告小郭在日本人手底下當過漢奸。可憐小郭還有大夫人生的兒子,遭了老罪,萬幸家族裡面還有同情他的人,想方設法打關係,把父子二人給贖了出來。
都到這份上了,也就沒法再在一塊兒過日子了。小郭帶著兒子離家出走,家產全部給了“小的兒”。本以為災禍就此結束了,哪曾想後來的幾場運動,小郭都未能倖免,全是“小的兒”揭發的。折騰來,折騰去,小郭沒被折騰死,“小的兒”卻先把自己折騰死了,小郭這才總算解脫。
各位您說,開頭說的那兩段老話,是不是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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