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在《琵琶行》中描寫到: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樑買茶去。人們感受到的是商女的無奈和命運的悲哀,其實在古代時期,大多數女子的命運都是掌握在別人的手中,自己會處在一個很被動的狀態。比如說童養媳就是封建時期的落後產物,而晚清時期的童養媳到底有多慘,人們可以從一些真實老照片中找到答案。
《三國志》中最早提到童養媳的概念,說10歲女兒被有男孩子的家長給抱了過去撫養,到了十四、五歲的時候,會安排圓房,然後成為男孩子的妻子。在舊社會時期童養媳的情況比較流行,目的僅僅是因為有一些生了男孩子的家庭,考慮未來會因為家庭條件比較貧窮,而無力承擔起給兒子娶媳婦的重任。
所以就會抱來一個女娃娃撫養,然後與自家兒子結親並繁衍後代。童養媳在我國清朝時期,也就是在1636年之後達到了鼎盛時期。在新中國成立之後,1980年我國又出臺了《婚姻法》,之後又陸續完善了《婚姻法》,對抱養童養媳的舊時代社會習俗也就有了限制,直到現在已經慢慢趨減為零。
清朝為童養媳的鼎盛時期,在那個大時代的背景下,有些女孩子被婆家人抱走之後,也會見怪不怪,從骨子裡會覺得自己心甘情願為婆家人服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正是因為婆家人家庭條件並不是很好,所以有很多窮苦活都會丟給童養媳去幹,自小童養媳就會被婆婆虐待,這都是常事。
最可怕的一種狀態是,童養媳養著養著,婆家人發現家裡無力承擔過多人口壓力,這時候有一些歹毒的婆家人就會選擇提前處死這些女孩子,所以女孩子的生命在清朝時期被凸顯得更加卑微一些。
而那些被選為童養媳的女孩子們,生命和命運的決策權都不在自己手中,是非常悲哀的存在。圖片中的這張照片拍攝於1862年,當時這名小女孩還僅僅只有4歲,可能對於什麼是童養媳都不知道。
而這位女孩的丈夫已經有11歲,兩個人在別人眼中已經成為了夫妻,但是這4歲的女孩臉上擁有的卻是無盡的天真,對於未來可能想都沒有想過。但話又說回來,童養媳的本質問題並不僅僅只是傳宗接代。
有些人家抱養了一個女孩子回來,很有可能是想當丫鬟,也有可能是想給家裡久病不愈的老人沖沖喜。總之,會因為封建社會的一些陋習,而滋生各種各樣慘無人道的情況,童養媳也只是那個大時代背景下的一個分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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