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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加強立法,清除“過度消費陷阱”

財經 人民網

“26歲的小吳在11家網貸平臺欠下近25萬元債務。小吳每月工資只有五六千元,卻要還款27000多元,月收入遠遠低於每月還貸金額。現在的小吳,對還款已經力不從心了。”近日,新華視點的一則報道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開通網貸有紅包”“無需抵押擔保”“萬元日息2元起”……網絡借貸設置了各種“誘餌”和“溫柔陷阱”,請君入甕後,一旦不能及時償還債務,就會被處以各種隱性的高額“懲罰”,借貸人很難脫身。據《2019中國年輕人負債狀況報告》顯示,在中國的年輕人中,總體信貸產品的滲透率已達到86.6%。另據《2019中國“90後”消費金融發展現狀監測報告》顯示,“90後”的消費借貸規模龐大,負債額是月收入的18.5倍。

由此可見,儘管近年來金融監管禁令頻出,但個別金融機構尤其是網貸平臺唯利是圖、逐利而動,仍然存在誘導過度消費的現象。仔細甄別不難發現,這類產品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當、過度包裝營銷等陷阱以及無序放貸等問題。氾濫成災的網絡借貸產品已成為社會發展的“隱形炸彈”,不僅會誘發各種社會問題,而且容易產生信貸危機,進而演變成金融性和經濟性危機。

其實,我國監管機構一貫下大力氣治理校園信用卡、校園貸、套路貸、現金貸等。銀保監會也曾發佈《關於警惕網絡平臺誘導過度借貸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合理使用借貸產品,選擇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背後隱藏的風險或陷阱。但這些還不夠,還需通過立法手段規範和治理網絡借貸平臺,且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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