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購買了一份
太平洋保險的保險產品
業務人員當時信誓旦旦說
十年之後會“翻番”
十年之後保單到期
承諾收益的業務員早已離職、
銀行網點早已搬遷
01
分紅、翻番?十年保險終於到期
青島李滄區的劉先生已經74週歲了,2010年底,劉先生去銀行辦理存取款業務時,在大廳內碰到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銀行內推銷人壽保險。
“銷售人員將保險形容得非常好,又保本,又有分紅,還能翻番,聽得我非常心動,於是就買了一份。前三年每年繳費1萬元,期限十年。”
根據劉先生出示的保險合同,他10年前購買的是太平洋保險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10年期限3年限繳。
保險期為2010年12月30日零時起,至2020年12月29日二十四時止,或本合同明列的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
同時,合同寫明,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本合同終止,將按照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相應倍數給付滿期保險合同。
10年保險期3年限期年交的倍數為2.5倍。前三年年末,劉先生各繳納1萬元,合計三萬元。
“當時認為一共交了3萬元,十年之後就給我3萬元的2.5倍,也就是7.5萬元。”2020年底,劉先生合同到期,準備去提取這份到期的保險,可是卻經歷了一波三折。
02
一場空歡喜 十年到期僅僅回本
苦苦等了十年之後,劉先生保單到期,他才發現承諾收益的業務員早已離職、銀行網點早已搬遷,自己的錢也不知道該去哪裡取。
在半島全媒體記者的幫助下,劉先生可以到位於香港中路的太平洋人壽保險青島分公司,攜帶好身份證、合同原件前往櫃檯直接辦理到期合同終止手續。
劉先生回來之後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告知,並沒有辦法拿到7萬多元。
“他們說按照合同,再給我兩萬五千多元,加上之前給過的四千多分紅,也只有三萬出頭。跟我前三年交的錢一樣多。”
他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宋女士,給自己講述的時候並沒有把這些問題講清楚,是她導致了自己十幾年來“竹籃打水一場空”,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03
專家:“專業名詞”誤解導致希望落空
記者仔細閱讀了一下保險合同,發現其中一行寫明“基本保險金額10260元。”雖然是10年期限3年限繳,共投入3萬元,但這3萬元並非“基本保險金額”。
依據這一條,劉先生合同到期之後,確實應該僅僅是剛夠“保本”。所說的“兩全保險”,即如果發生“終止性保險事故”,則劉先生將獲得不少賠償。而如果十年期滿依然健在,劉先生可以取回跟投入差不多的錢。
針對這種情況,金石財策財富顧問王建偉認為,不管買保險還是買理財產品,找專業負責的顧問,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和需求,配置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
“現在要求年紀大的老人購買保險時需要雙錄,如果沒有的話,保險公司追究保險業務員的責任。
買保險有十天的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沒有任何損失,另外當合同下來了以後,要第一時間先去看合同詳細內容。
重點關注“年交保費,保險期限,保險責任”這幾項,這些是不是如同銷售人員所說,是不是自己真正需要的。”
您在消費過程中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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