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還有兩種店鋪也屬於金融機構的範疇,值得一談。在清代,多年來貨幣形式都是銀兩和方孔制錢,光緒末年,開始用銀元和銅幣。為了解決不同種類的貨幣兌換問題,“傾銷店”和“換錢鋪”應運而生。“傾銷店”的主要業務是代客熔化和改鑄銀錠,鑑定真偽,收取加工費。“換錢鋪”主要業務是銀幣換銅幣,大額換小額。成都那時每條街口都有“換錢鋪”。“傾銷店”和“換錢鋪”與當地中小商家,都有密切關係,其中有不少人搞低利接收存款,轉放需款商家。時間一久,這些店鋪的存放業務,日益開展,有逐漸發展為錢莊的趨勢。
▲民國時期成都錢莊票券
隨著時代的發展,成都逐漸出現錢莊的組織,它除了搞存款放款之外,還為商家辦理收交業務。成都最早的一家錢莊,是1928年成立的“成益錢莊”。以後繼續有“隆信”“萬利”“蜀通”等。這種金融機構,具有銀行的雛形,是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三)
清光緒23年,清政府在成都設立第一個正式金融機構:“蜀通官銀錢局”,光緒31年10月,又正式設立“濬川源銀行”,34年又設立“大清銀行成都分行”。民國初年,成都僅有三家銀行,即由大清銀行改組的中國銀行分行,濬川源銀行和聚興誠銀行。
▲ 濬川源銀行銀票
1919年以後,幾年之間,成都又增設了“大中”“美豐”“四川官銀號”等數家,接著新式銀行“平民”“川鹽”等銀行又相繼成立。法幣制度實施後,“中央”“中國”“交通”“農民”等四個國家銀行在成都成立分行。其他公私銀行、銀號、錢莊、紛紛先後成立。
中央銀行處於金融業的領導地位,輔以“中國”“交通”“農民”三行及“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中央銀行成為銀行之銀行,負責調劑全國金融;中國銀行是由大清銀行改組而來,主要業務是國際匯兌;交通銀行的性質是發展全國實業的銀行;農民銀行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主要任務。除上述四行外,“中央合作金庫”在成都設支庫。“郵政儲金匯業局”的任務是普遍推行小額儲蓄,小額匯兌。“中央信託局”在成都設分局,主要業務是專司信託,協助發展運輸倉庫業務、地產業務、保險業務。
▲中央銀行前排隊的人們
國民政府於1938年公佈《改善地方金融機構法綱要》十條,1940年又公佈《縣銀行法》,省縣銀行,逐步設立。除此之外,成都有商業銀行共45家,銀號錢莊共19家。
隨著時代的變遷,四行兩局已逐漸蛻變為四大家族的政治資本,省市縣銀行也成了少數權勢人物把持操縱的工具,至於商業銀行,大多是以大小軍閥、袍哥惡霸為背景,以金融業務作掩護,做販賣煙毒、囤積糧食、投機倒把等秘密活動。解放之後,這些金融機構大多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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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圖文編輯:汪洋
圖文校對:李勝利
技術支持:毛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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