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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民營企業擴大開放合作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財經 閩南網

《關於推動民營企業擴大開放合作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泉州市

商務局

《措施》主要包括鼓勵企業擴大出口規模、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提升利用外資水平、支持產業鏈全球延伸、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及發展壯大會展業等六個方面九條措施。主要內容有:

(一)鼓勵企業擴大出口規模

受國際需求不振、貿易摩擦、企業融資困難等因素影響,外貿形勢依然不容樂觀。2021年將繼續通過加大外貿生產型和流通型企業補助力度、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複製推廣市場採購模式等方面,引導外貿企業穩定出口。

(二)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

受疫情影響,線下境外展會大部分停擺,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等方式拓展市場將成為今後常態,2021年將對線下線上境外展會給予一定補助。一是對企業參加境外非省級重點展會且2020年度有自營出口業績的企業,按每標準展位給予1萬元補助,無自營出口業績的企業減半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最高補助50萬元;二是對因疫情無法參加非省級重點境外展會的企業,通過委託境外合作夥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參展的,將給予一定展位費補助。三是對企業參加境外非省級重點雲展會的線上費用,按不超過企業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元;四是對參加市商務局舉辦的外貿雲展會的企業,按不超過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場活動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提升利用外資水平

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泉投資,提升利用外資水平。2021年將繼續對外資企業年實際到資額、外商投資企業以分配利潤再投資給予獎勵。一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外方當年實際到資不少於500萬美元的,按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1.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外資併購、境外上市企業返程投資當年實際到資不少於500萬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臺灣百大企業在泉設立綜合性總部及營運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等職能總部的,按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二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境外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境內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四)支持產業鏈全球延伸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合理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塑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將繼續對企業赴境外進行建設投產、境外園區培育建設、國際併購合作等方面給予支持。一是對企業赴國外開展裝備製造、技術研發、農林漁礦業投資合作(不包括設立貿易公司、辦事機構、網點等非國際產能合作),且當年度實際投資額達到2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項目業主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其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二是對赴國外建設國際營銷網絡(網點),開展銷售及售後服務的,當年度實際投資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給予項目業主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三是對開展境外投資併購類(如併購品牌、企業等)且當年度實際投資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給予項目業主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五)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1.跨境電商方面。為推動跨境電商線上線下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引進lazada“一基地兩中心”,實現跨境業務實現快速增長。2021年將繼續從跨境電商服務、物流費用、海外倉等方面進行補助。一是鼓勵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以統一納入海關統計進出口額的B2C或B2B2C數據為依據,享受相關政策;二是對為超過15家跨境電商經營企業提供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的試點單位,按不超過當年度實際投入金額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三是對當年度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四是對赴境外自主建設倉儲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賃倉儲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當年度實際投資額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對企業海外倉場地租賃、倉儲設施擴容升級等費用,按照不超過年新增投資額2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國內電商主體培育方面。一是對與我市傳統優勢產業結合緊密、發展潛力大、對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作用明顯的行業垂直電商平臺進行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當年度新增建設投資的30%,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二是對區域內電子商務企業及上下遊相關企業相對集中、與所在地優勢產業需求緊密結合、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入駐企業50家以上的園區,按不超過園區當年度新增投資額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三是對於當年度新獲批國家級電商示範基地(園區)及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六)發展壯大會展業

為進一步培育我市展會品牌,拓展展會發展規模,不斷提升我市展會競爭力,我市將對市級重點展會給予一定補助。一是對在本市舉辦未滿五屆(含)的市級重點展會,按組展單位實際產生的場租費、宣傳廣告費及專業觀眾邀請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展會最高不超過40萬元;二是對在本市舉辦超過五屆的市級重點展會,以近三屆展覽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平均值為基數,對超出基數的標準展位,分檔次給予組展單位補助,每個展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原標題:《關於推動民營企業擴大開放合作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責任編輯:鄭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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