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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財經|市場監管總局:對淄博聯和水泥和7家企業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罰款2.28億

財經 北京青年報官網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稱,根據企業實名舉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4月對淄博聯和水泥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和7家水泥企業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8家涉案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57.2萬元並處2018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計14172.3萬元,罰沒款共計22829.5萬元。

據公告,淄博聯和水泥和成員企業達成並實施壟斷,具體內容為2017年2月19日該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的一次會議通過《淄博聯和水泥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細則》,達成“統一銷售”、“統一監管”等協議,例如熟料、水泥價格由聯和公司確定最低價格分為內部價、外部價,企業自有成員之間內部價,對外銷售執行外部價。

2017年6月26日,聯和公司要求對違反價格協議的企業進行處罰,同時規定各企業必須堅持“互不搶戶”等原則。

2017年7月15日,聯和公司發佈通知,規定成員企業之間調撥熟料要嚴格執行統一價格,如遇特殊情況要報聯和公司審批。

2018年3月1日,聯和公司召開水泥聯合銷售會議,參會成員企業共同交流了對淄博、濟南等地區的水泥價格意見,成員企業表示執行聯和公司的定價。還成立價格管理委員會,專門寫明對價格嚴控管理,做好水泥流向監控,低價訂單禁止流向高價地區等內容。

2018年,聯和公司發佈客戶違規管理罰款的規定,對所謂“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一經發現罰款30萬元。

15樓財經|市場監管總局:對淄博聯和水泥和7家企業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罰款2.28億

15樓財經|市場監管總局:對淄博聯和水泥和7家企業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罰款2.28億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發現,涉案企業水泥單位利潤在2017年2月聯和公司成立後有了較大幅度上漲。在市場競爭環境下,雖然原料等生產成本上漲可能導致水泥銷售價格上漲,但在競爭的市場區域中,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產品存在明顯的同質化,如果單個企業的同質化產品上漲,下遊消費者會自然選擇其他同行業企業的產品,因此企業單位利潤在競爭環境下難以出現大幅度一致性上漲的情況。但調查顯示,2017年2月以前的整體單位利潤在近兩年出現的趨勢看,出現了大幅度一致性上漲,是涉案企業共同實施固定價格協議等壟斷行為的結果。

因此,聯和公司以及成員企業的涉案行為違法《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等規定。

2021年1月28日,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8家涉案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57.2萬元並處2018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計14172.3萬元,罰沒款共計22829.5萬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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