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得起,還是買得起;買不起,也不會買;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如果酒也可以算是一種奢侈品的話,那麼國內最具代表性的應該就是茅臺了。
基本上已經可以說是一種價值符號了。
一般大家在形容一種奢侈的物品時候,就會說是“XX界的茅臺”。
缺舟:
茅臺的這個價格怎麼炒起來的,我並不瞭解。
當然了也不想知道,畢竟這是有錢人才會關注的事情。
我想探討的是一種現象,就是有關部門對於茅臺酒的定價進行幹預,合理麼?
鄭州市的監管局,約談了轄區內的多家茅臺酒商家。
最終這些商家簽署了一份承諾書。
承諾書的主旨內容便是規定了53度飛天茅臺酒的銷售價格。
應該嚴格按照合同中所定價的1499元每瓶價格銷售。
而銷售的方式,也是不設門檻,不留庫存,有貨既售。(應該也是怕有些人囤貨居奇,哄抬物價)
初衷是好的,但是可能實施起來,讓商戶們捉襟見肘。
因為簽署了這個協議之後,這些商家為了不違反規定,也不打破自己的利潤底線。
所以就選擇了缺貨和拒售這樣的方法。
如果要買現貨的話,需要加價1700元。(注意是加價1700,不是加價到1700)
也就是說需要三千多塊錢。
根據一些商家透露,1499元確實賣不到,因為可能拿貨就已經2000元左右了。
這無疑是虧本賣,還不如不賣。
據這些人所說,一般這個品種的酒,都應該賣到3200左右。
這種事情咱們也不好說,目前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介入調查。
針對於這種現象,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
可以說這些商戶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是不情願的。
然後就採取了這種對抗的措施。
其實從監督局的角度來看,我們能夠理解這種情況。
對於價格的把控,避免出現那種炒的天價商品。
也是對於市場的一種維穩,對於部分消費群體的一個保護。
只不過從商家角度來看,也不是錯誤。
畢竟這個酒現在炒得確實價格不低,拿貨都得幾千塊,毫不誇張的說,都頂得上我一個月的收入。
只不過是人家喝的一瓶酒。
所以我覺得更多的是從商品著手。
對於民生,或者大眾所需求的剛需產品,確實應該需要制定一個嚴格的價格。
因為這關係到生活,所以必須要是大眾階層都可以消費得起。
而茅臺這種商品,特別是這個品類,更像是一種奢侈品。
能夠消費得起的群體,不會因為漲價而錯失機會;而消費不起的群體,也不會因為現在的價格,而進行消費。
至於這些茅臺的出廠價,那就更不知曉了。
估計只會是讓我們S心的價格,所以最後還是說一句:喝酒可以,不要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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