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元新春消費券
為進一步激發和繁榮消費市場
促進新經濟模式發展
推動商貿流通轉型升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
圍繞“政府支持引導、市民卡宣傳推動、
商家配合促銷”的原則
計劃通過長春市民卡平臺
發放1500萬元“新春消費券”
新春
其中1000萬元為“新春超市消費券”
用於在本地大型綜合超市消費
激發消費者消費熱情
500萬元為“新春冰雪消費券”
用於冰雪相關景區消費
提升市民參與冰雪景區熱情
具體方案如下:
“新春超市消費券”
(一)活動時間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31日,覆蓋新春促銷及春節假期。本次計劃採用分批發放方式,將1000萬元新春超市消費券分4次發放,即:
2月8日-10日發放第一輪新春超市消費券50000張;
2月11日-13日發放第二輪新春超市消費券50000張;
2月14日-16日發放第三輪新春超市消費券50000張;
2月17日-19日發放第四輪新春超市消費券50000張。
每輪起始日上午10:00開始發放。
(二)獲得資格
使用長春市民卡APP參與搶券。搶券成功後,新春超市消費券即時存入所用賬號內。消費券每個用戶每輪發放限領1張,合計限領4張,新春超市消費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發完即止。
(三)面額設置
“新春超市消費券”面額50元,共計200,000張。
(四)使用規則
1.消費券為滿減券,消費者用券消費時,單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張。消費滿100元可用50元消費券1張,具體使用細則,請消費者注意閱讀平臺的規則說明。
2.消費券有效日期為:自獲得之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24:00時有效,過期自動作廢,請注意在時限內消費使用。
3.消費券不能用於線上支付和個人轉賬,不可疊加使用,不兌換現金,不可轉贈。
4.使用消費券獲得優惠的訂單如果發生退款或撤銷,則該張消費券作廢,無法再次使用。
“新春冰雪消費券”
(一)活動時間
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8日,覆蓋春節假期,採用逐日發放發完即止的方式進行,活動期間每天上午10:00分別發放1000張“100元新春冰雪消費券”;1000張“200元新春冰雪消費券”,每天每種面額消費券每個賬號限領1張,單日個人總數不超過2張。每個用戶單日領券總數不超過2張。500萬元“新春冰雪消費券”額度領取完即止。
(二)獲得資格
使用長春市民卡APP參與領券。當日領券成功後,新春冰雪消費券即時存入所用賬號內,每天每種面額消費券每個賬號限領1張,單日個人總券數不超過2張,當日未使用,自動作廢。
(三)面額設置
“新春冰雪消費券”面額分為100元、200元兩種。
(四)使用規則
消費券為滿減券,消費者用券消費時,單次支付只能使用一張。消費滿100元可用100元消費券1張;滿200元可使用200元消費券1張,具體使用細則,請消費者注意閱讀平臺的規則說明。
2.消費券有效日期為:自獲得之日起至當日24:00時有效,過期自動作廢,請注意在時限內消費使用,活動截止至2月28日。
3.消費券不能用於線上支付和個人轉賬,不可疊加使用,不兌換現金,不可轉贈。
4.使用消費券獲得優惠的訂單如果發生退款或撤銷,則該張消費券作廢,無法再次使用。
其他事項
(一)參與活動的長春市民卡用戶需要在APP綁定手機號碼,且已完成實名認證。
(二)為保證活動有序進行,如消費者出現買賣消費券及其他作弊違規行為(如刷單、套現等),將取消其活動參與資格,並收回已獲得的消費券。構成違法犯罪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三)參與活動的消費者應主動配合商家為做好疫情防控採取的必要措施。
(四)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費券發放及使用出現變更或調整,以政府相關公告為準。
來源:城市速遞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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