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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迷人眼 新瓶舊酒仍是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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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浙江省義烏市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借虛擬貨幣名義,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該詐騙團夥通過發行虛擬貨幣非法集資款高達近6千萬元。

“虛擬貨幣”迷人眼 新瓶舊酒仍是騙

經查,2017年,餘某峰、樓某、熊某飛等人合謀,在義務成立義烏市貝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興公司),開展“深藍積分”“貝藍幣”項目,以眾籌模式做資金盤的項目,吸收會員來投資。通過賣產品送積分,並以在網絡平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為名進行集資。該詐騙團夥首先通過購買服裝、名車、租房等手段將餘某鋒包裝成很有實力的董事長。

然後通過聘請他人組成團隊,製作虛假宣傳資料,通過微信宣傳拉會員投資,採取三級分銷模式,讓會員到貝興公司網絡平臺以高價購買低價紅酒、鐵皮楓鬥、鐵皮石斛等套裝產品,贈送等值“深藍積分”,並承諾短期內可獲得高額回報,還可以投資購買公司對接外網平臺虛擬幣“貝藍幣”,通過“貝藍幣”的上漲獲取更高額收益,而“貝藍幣”的漲跌實則由犯罪團夥通過後臺操縱。

在交易過程過,有的會員將投資款直接匯入餘某鋒個人銀行賬號,有的會員將投資款匯入他們領導人的賬號,再由領導人轉給餘某鋒。

至2017年7月10日,貝興公司通過“深藍積分”“貝藍幣”網絡平臺非法集資款高達5938萬元。除用於投入網絡交易平臺1700餘萬元和被公安機關扣押的48萬元外,其餘款項基本上已經被肆意揮霍一空。

近年來,各種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層出不窮,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實質上仍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佈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要求,“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可見,在我國所有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所都是非法組織。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積極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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