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矯月 見習記者 馬宇薇
2月8日,露天煤業發佈公告稱,公司子公司扎魯特旗扎哈淖爾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扎礦”)於2月7日收到扎魯特旗自然資源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扎礦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在扎魯特旗格日朝魯蘇木境內未依法取得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等349.3079公頃建設採掘場、排土場、道路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扎魯特旗自然資源局依據相關規定,對扎礦處以29元/平方米罰款,合計1.01億元。
露天煤業表示,截至本公告日,扎礦已做出積極整改,一是執行本處罰的決定繳納罰款。二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立即開展不合規土地的合規用地手續整改報批工作,推進審批程序,儘早完成整改。
(編輯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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