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金融監管部門發佈《上海市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將“現金貸”納入P2P網貸領域整治,由上海市銀監局、市金融辦牽頭整治。
三分之一條款規範息費
《方案》關於P2P網貸機構“現金貸”業務清理整頓要求共有9條,其中前3條均是關於利率、利息的。具體為: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預扣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禁止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在整頓的總體要求中,關於利息、費用明確指出,一方面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另一方面,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含利息即各種費用)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隨著對於息費名目的監管,一方面,意味著作為行業潛規則存在已久的砍頭息從此要畫上句號。另一方面,未來對於現金貸平臺、網貸平臺的監管收費項目的信息披露要充分且完善,才能夠充分顯示,監管後的平臺並沒有另闢蹊徑再尋口徑。
2月底完成整改,不配合整改不予備案
《方案》指出,本次規範整治的對象主要是各類機構開展的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徵的現金貸業務,處置現金貸業務中存在的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防範相關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
各區整治辦根據前期監管部門提供的名單,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等相關信息,初步確定轄內開展“現金貸”業務的企業名單,及時逐一(或批量)約談相關企業,傳達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關於“現金貸”業務規範整頓的有關要求,對規模影響大、舉報投訴多、不落實監管要求的相關企業,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實施現場檢查。此項工作應在2018年1月底之前完成。
在約談、整改的基礎上,各區整治辦應責成轄內開展“現金貸”業務的相關企業對照監管要求,立即停止開展違規業務,並及時提出整改方案或業務退出計劃(應明確具體整改或退出時限,相關債權債務處置措施等)。此項工作應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指出,對於不配合或拖延整改的企業,採取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告知不予辦理P2P網貸備案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對未經批準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部門指導下移送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置。
現金貸監管政策來臨 企業有何出路
“現金貸平臺出路大致有兩個,一是合規轉型,二是業務轉型。”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合規轉型,要積極配合新的監管框架進行合規整改,可能會經歷資金渠道、定價模式和槓桿率等的重大改變,必要時需要申請相關業務牌照,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業務轉型,是要遠離實質性的放貸行為,基於在獲客端、風控端或催收端的歷史積累,專注在非核心環節輸出能力和資源,以合規的方式與持牌機構合作。
對此,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國家“十三五”發展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巴曙鬆也持同樣觀點,其在接受採訪時指出,“現金貸企業現在需要金融科技的手段提升其風險識別能力;通過金融持牌監管,進一步拓展業務;還需要控制借款利率,避免過高負債。”
“看待現金貸的問題,首先要看這類融資的形式是不是有現實需求,會不會積累大的風險。國內,這類金融模式目前最大的問題,來自經營主體不具備獨立風險管理能力,對金融風險沒有把控能力。”巴曙鬆說。
本文根據中新經緯、第一財經新聞內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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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誠信徵信 市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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