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何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有了更為全面和明晰的標準。
證監會日前發佈《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並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這是時隔15年後,證監會對舊有規則的一次修訂。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法學博士鄭彧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指引》相較原有版本更為全面、細化,比如: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原則是什麼,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和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如何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組織與實施、有何約束條件等。
除了更為全面、細化外,多位受訪人士認為,此次《指引》還有兩大亮點,一是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過程中,責任主體將不再侷限於上市公司,增加了董監高為責任人;二是首次將ESG信息納入到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信息範疇。
商道縱橫總經理、商道融綠董事長郭沛源表示,上市公司質量不僅要用財務指標(如股價、市盈率等)來衡量,也要用非財務指標來衡量。ESG就囊括了核心的非財務指標,包括環境績效、社會績效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ESG投資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資本市場開放及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可發揮較大作用。
首次在投資者關係管理中納入ESG信息
2005年,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係工作指引》(下稱《指引(2005)》)。在15年的實施過程中,有成效,也發現一些不足,與此同時大的背景和環境也有了新變化,修訂成為必要之舉。
“中國證券市場在長期發展過程中,股票發行方式由‘額度管理’的審批制到核準制再到註冊制,市場的結構發生了變化,市場的投資理念也發生了變化,上司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應該有一個實質性的進步,讓上市公司知道應該怎麼做、如何做、朝哪些方向做。”鄭彧稱。
此次修訂,在《指引(2005)》的基礎上,修訂17條、增加12條、刪除12條,修訂後的《指引》仍舊保持共4章29條不變。
《指引》的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涵;二是進一步增加和豐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及方式,同時對近年來實踐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三是針對原指引約束力不強的問題,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約束。
那麼,修訂後的《指引》有哪些亮點性的規定或者是進步之處?
在鄭彧看來,這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指引》相較原有規則更為細化,體系框架和一些要求性的規定更多;第二,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過程中,以往的責任主體是上市公司,而這次《指引》中增加了董監高為責任人,這也說明整體監管上是抓責任人,監管下沉的思路;第三,《指引》在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中增加了ESG信息,這就意味著即使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再好,若造成了更多的環保問題、社會問題,也不是一家值得長期投資的公司。
“這是首次將ESG信息納入到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信息範疇,是一個比較突破的做法,也符合現在整體的發展趨勢。”郭沛源稱。
郭沛源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增加ESG信息的原因稱,一方面這是一個國際趨勢,首次納入說明監管部門重視並認可這個趨勢;另一方面,從境內外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對比研究來看,A股上市公司在披露ESG信息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間,所以有必要加強。
“此外,投資者選擇投資標的,就如同面試挑選人才需要考慮德才兼備,以往投資者主要關注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如今把ESG方面內容加上,也就類似於把品德這部分的信息補齊,這樣投資者才能更為全面地去衡量一家公司的發展狀況,這也與很多政策目標相一致,比如要建立長期穩定的資本市場、擴大更高水平雙向資本市場開放等。”郭沛源稱。
所謂ESG投資,是指在投資決策中不僅考慮財務因素,也考慮環境(E)、社會(S)和公司治理(G)因素。目前,不管是國內市場還是國外市場,ESG正處在快速上升期。
如何做到良性互動?
當前,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過程中,還存在哪些難點,如何解決?
郭沛源認為,一個難點是上市公司怎麼跟散戶進行溝通,可以通過專設IR人員、用好網絡等工具、運用好新媒體、組織一些面向投資者的交流活動等方式來與個人投資者保持及時、良好的溝通。
“我覺得未來可能還會面臨一個新的問題或者難點,即A股上市公司與國際投資者的交流和溝通問題,因為從現在整個市場的發展態勢來看,國際投資人的比重會逐步增大。我們通過研究發現,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和境內的機構投資者相比,更多看的是一些長期因素,包括ESG因素。出於各種原因,我們發現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在ESG的信息披露方面要比單一A股上市公司做得好,所以未來A股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部需要不斷完善這部分工作。”郭沛源稱。
《指引》也針對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方式和內容進行了完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適應互聯網、新媒體等新時代發展形勢,在電話、傳真等投資者關係管理傳統溝通渠道基礎上,新增網站、新媒體平臺、投資者教育基地等新興渠道。二是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應當包括的內容,列明主要職責,提升指引的可操作性。三是落實新發展理念的要求,根據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 號)要求,在溝通內容中增加公司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四是增加上市公司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履行投訴處理首要責任的要求。
那麼,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做到怎樣的程度可以稱之為好?
“我覺得做得比較好的狀態是健康的互動,也就是說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通過溝通,可以讓投資者更好地去了解上市公司,反過來也讓投資者的一些理念影響到上市公司,讓上市公司懂得如何去更好的發展,這樣才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郭沛源表示。
對於不良性的互動,他介紹稱,就是上市公司總覺得投資者的問題均制約了公司的發展,反過來投資者會覺得上市公司藏著掖著各種問題不說,可能會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較大的投資風險敞口,這樣便是不健康的狀況。
此次《指引》強化了對上市公司的約束,明確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和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狀況進行評估評價,發佈投資者關係管理“紅黑榜”,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提升投資者關係管理水平。
在鄭彧看來,在當前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在制度自上而下推動過程中,還需要有一個相配套的激勵機制,比如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做得好,那麼在某些規定方面有豁免權,這樣可以引導上市公司更積極主動地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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