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6日消息(記者唐婧)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中國證監會5日發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進一步對上市企業信息披露加強制度約束,嚴把IPO入口關,為“影子股東”、突擊入股、多層嵌套、股權代持等再上“緊箍咒”。業內人士認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的出臺,直擊突擊入股現象的軟肋,市場信心為之一振。
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以下簡稱《指引》)共十一條內容,最受關注的是加強了臨近上市前入股行為的監管。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並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相比之前的規定,監管時間範圍從申報前6個月延長到12個月,而監管對象範圍也從增資或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受讓,擴大到所有新增股東,監管要求顯著提高。
那麼,《指引》出臺後,對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有什麼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說:“一定會給發行人、保薦人以及股東帶來利益上的衝擊。從IPO材料申報的角度來講,可能也會受到一定影響。IPO的項目運作過程中,保薦機構是第一見證者,同時也是策劃人、監督者。保薦人有能力,也有責任,對IPO的項目進行規範。我相信新規出臺後,一些不規範的操作,尤其是股權不規範,包括存在代持、投機入股等現象的IPO項目,無論是對發行還是對保薦人,都將帶來較大影響。”
記者採訪了多位保薦代表人,他們都表示新規的出臺會對今後的核查工作產生影響,特別是企業上市的申報週期可能會延長。“我們現在有些客戶確實因為這個政策出臺,整個申報會延期。原來正常情況是突擊入股6個月內的股東需要鎖定36個月,所以有些投資者會在超過6個月之前增資入股。現在延長到了12個月,有一些股東可能就會要求發行人或中介機構把整個申報週期再往後延幾個月。”某保薦機構代表說。
值得注意的是,新進股東鎖定要求從申報前6個月調整到12個月的規定,短期內確實可能導致發行人申報計劃調整。但按照《指引》的新老劃斷安排,已在會企業不會受到這項要求的影響。瑞瓴資本管理合夥人趙鑫認為,從長遠看,對於新申報企業來說,大部分投資機構和投資者最看重的還是企業的投資價值,延期6個月對企業申報的影響是有限的。趙鑫說:“我覺得大部分機構並不是衝著因為有解禁退出縮短而去投這個項目,更多還是衝著企業本身的成長價值去做投資的。我覺得要防止的是一些內部交易或者關係人提前知道消息,用更低的價格去獲得不當收益的情況。所以我認為這次出臺政策最核心的本意是讓市場更加公平、透明”。
此外,《指引》還完善了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作戰指南”。要求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不能簡單以相關機構或個人承諾為依據進行核查,而應全面深入核查包括股東入股協議、交易對價、資金來源、支付方式等客觀證據。中金公司保薦代表人許逍然說,《指引》在督促股東行為的同時,對中介機構責任的進一步壓實,也會促進中介機構歸位盡責。許逍然說:“一直以來,對入股價格明顯異常股東的核查都是IPO監管審核的重點關注領域。而這次以監管指引的形式把相關要求制度化,有利於督促相關股東更加穩妥地考慮入股時點、入股價格、入股背景合理性,並更好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也有利於中介機構更有依據地、更高質量地開展核查,從而壓實擬申報企業股東及中介機構等主體的披露和核查責任,進而營造更加規範、透明的IPO信息披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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