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應當全面深入核查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入股協議、交易對價、資金來源、支付方式等客觀證據。上述規定有力地促進了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將相關核查工作做實做細。
中信證券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提出的核查要求比較有針對性。交易價格異常、股權結構複雜等情形,也是中介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的關注重點,但是中介機構要對所有股東實現層層穿透,有時也會遇到障礙。例如,針對個人有時難以確定其社會關係的完整性,《指引》明確了有關部門共同加強監管,這樣,多部門聯合監管在必要時將成為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程序受限時的有益補充。
清除利益輸送風險死角
關於《指引》出臺,此前監管部門已傳遞信號。證監會黨委2020年12月傳達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指出,堅持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嚴把IPO入口關,完善股東信息披露監管。加強監管協同和信息共享,避免監管真空。
業內人士表示,《指引》出臺將避免監管真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有效清除利益輸送風險死角。
首先,《指引》首次明確有關部門共同加強監管。《指引》在第二條要求發行人對違法違規入股的三種情形出具承諾,讓發行人先行自我約束,足見監管部門對股權清晰、合法合規投資入股的重視程度之高,將發行人、中介機構、有關部門全盤考慮。監管部門及時出臺《指引》,補足註冊制改革重要一環,切斷利益輸送的渠道。
其次,除“突擊入股”外,《指引》也將核查重點聚焦於特殊股東以異常價格入股行為,即發行人股東的股權架構為兩層以上且為無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的異常價格入股情形,需要按照規定展開進一步詳細核查與說明。經過以上操作,可以清除利益輸送的風險死角。
再者,《指引》對其他股東的正常投資行為,未作出額外的核查與披露要求,這使整體股東披露與核查要求邊界清晰,可操作性強,體現監管部門集中火力嚴查利益輸送的監管導向。
某券商資深保薦代表人表示,監管部門及時出臺《指引》,讓相關信息披露更陽光透明,讓專業投資者心安,促進擬上市公司更注意合法合規,也為中介機構提供規則武器,可更有效打擊“突擊入股”亂象,將從源頭上促進A股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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