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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審核驟然降溫!開年以來23家企業上會前“臨陣脫逃”,現場檢查壓力山大

財經 界面新聞

見習記者 王鑫

2021年伊始,IPO審核迅速降溫,在現場檢查這根“大棒”下,主動撤銷首發申請的企業已達23家。

截至2月3日,2021年已有26家企業的上市進程切換為“終止審核”狀態,其中2家為主板,1家為中小板,其餘23家來自已經實施註冊制審核發行制度的科創板和創業板。Wind數據顯示,2020年共有77家首發企業終止審核,其中第四季度為47家,而2020年前三季度僅30家。

在上述23家首發企業中,僅有2家是因為上市委審核不通過而終止審核,其餘21家均為上會前主動撤銷首發申請。

上海地區一位投行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其實沒有主動撤銷這麼一說,都是被預審員或處長建議撤銷。

某上市券商資深保薦代表人表示,主動撤銷首發申請中60%-70%的企業,都是在窗口指導後被動撤回的,“在IPO審核過程中,發行人和保薦人會一直和預審員保持多輪溝通,如果某個問題預審員一直不認可,反覆解釋,反覆地不認可,這種情況發行人心裡有數。”

IPO審核驟然降溫!開年以來23家企業上會前“臨陣脫逃”,現場檢查壓力山大

現場檢查威力幾何?

2月1日晚,4家擬在創業板IPO的企業主動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審核狀態轉為終止(撤回),創下新紀錄。

據界面新聞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創業板在2021年已有13家企業終止審核,其中2家為未過會,另有11家企業為主動撤回首發申請。

2020年6月,創業板開始實施註冊制,8月24日,首批註冊制企業成功掛牌上市。據統計,2020年9月-12月,創業板主動撤銷首發文件的企業分別為3、0、6、14家,總體呈現上升趨勢。

科創板趨勢與創業板一致,最近兩個月已有25家企業主動撤銷首發申請。

根據統計,科創板在2021年1月共有10家企業主動撤回首發申請,2020年12月則有15家,其中12月8日和1月25日均有3家企業主動撤回。

多位受訪人士認為,首發企業密集撤回上市申請,或與證監會1月28日下發的《首發企業現場規定》(下稱《規定》)有關。

《規定》明確,在發行上市審核和註冊階段,首發企業存在與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相關的重大疑問或異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影響審核判斷的,可以列為檢查對象。證券交易所各板塊的首發申請企業均予以適用,檢查內容為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

《規定》顯示,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可運用多種方法,例如,檢查人員可以獲取有關工商等資料; 獲取有關資金流水,生產、銷售、倉儲記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問詢檢查對象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以及銷售、採購、生產、倉儲、財務等相關人員。

前述上市券商資深保代介紹,檢查人員由證監會、當地證監局和交易所共同組成,隊伍規模在十幾二十人左右,檢查時間為期兩週,“檢查的一個必經程序是檢查人員收集董監高及家屬的身份證號信息,直接從央行打印所有人近年來的所有流水,然後七八個註冊會計師來查,這怎麼可能會查不出東西呢?”

“現場檢查壓力很大,每個公司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一些問題,帶病闖關的企業很慌。”頭部券商投行部一位副總裁表示。

2月3日晚,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保薦業務現場督導》(下稱《督導》)。

現場檢查的對象為發行人,而現場督導的對象是保薦機構。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財務存在重大疑問的,將啟動現場督導。

數據顯示,自科創板開板以來,上交所共對45家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項目的保薦機構啟動了現場督導,其中37家主動撤回材料,6家註冊生效;4家在撤回後補充完善申報材料進行了二次申報,其中2家已經註冊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督導》第20條,在上交所發出現場督導書面通知後、實施現場督導前或者現場督導過程中,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機構撤銷保薦,該項目在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後12個月內重新申報的,上交所在受理後將啟動現場督導。

IPO堰塞湖下必然選擇?

“據我瞭解,尤其是創業板的審核員已經忙吐血了,不壓一壓,估計又得排長隊了。無論多少企業遞交IPO申請,他們都要在法定時間完成審核工作。”頭部券商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Wind數據顯示,截至2月3日,共有825家企業正在排隊進行 IPO 。前述頭部券商投行部副總裁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註冊制運行一年半,在交易所審核的項目多,證監會註冊環節積累的項目也比較多,又形成了堰塞湖,加強現場檢查有助於解決審核堰塞湖的問題。”

數據顯示,2020年共有396家企業成功掛牌上市,按照這一速度,解決目前的堰塞湖問題至少需要兩年。不過,截至2月3日,共有2136家企業正在進行上市輔導。

“證監會出臺《規定》,我的理解是提高申報質量、解決IPO審核堰塞湖,不要以為註冊制了,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就可以甩手了,而是對中介機構要求更嚴格,不僅是信息披露,更是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前述頭部券商投行人補充表示。

前述上市券商資深保代也認為,“現場檢查的意思很明確,就是要控制IPO節奏,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撤材料,審核堰塞湖的問題也可以得到緩解。監管是通過這個來調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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