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2日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長銀罰字〔2017〕第13號)顯示,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16宗違法行為:
1.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2.未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3.未按規定落實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和管理責任。4.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部分信息記錄不準確。5.特約商戶檔案管理不合規。6.單位特約商戶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結算賬戶。7.個體工商戶使用非同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結算賬戶。8.變造銀行卡交易信息。9.通過非客戶備付金賬戶收取並結算客戶備付金。10.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外包。11.未自主完成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12.部分外包服務機構未簽訂外包服務協議。13.收單業務被外包服務機構層層轉包。14.業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15.分公司管理不規範。16.違規從事核準範圍之外的網絡支付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依法對其給予警告,並處13萬元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成立於2013年9月5日。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1月30日,註冊資本1億人民幣,福州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達華智能”,002512.SZ)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30%。
達華智能成立於1993年8月10日,註冊資本11.45億元,於2010年12月3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蔡小如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58億股,持股比例22.5%。
達華智能年報顯示,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擬出售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公司擬將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權轉讓給南京銘朋,卡友支付100%股權作價人民幣7.38億元。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擬出售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銘朋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共計3.46億元。南京銘朋就上述事項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本次仲裁。現雙方就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和解的方式解決該仲裁事項,並就卡友支付後續股權收購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公司於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關於公司仲裁進展暨簽署和解及補充協議的公告》顯示,達華智能、蔡小如按協議約定,共同且連帶地向南京銘朋支付和解款項總計人民幣3.88億元。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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