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許一陳
又見證券從業人員“老鼠倉”案,這次的當事人還是博士研究生文化。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刑事判決書顯示,財達證券前投資經理郭某,建“老鼠倉”趨同交易1.6億,最終獲刑。
券商投資經理建“老鼠倉”
趨同交易達1.6億元
本案的被告人郭某,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他擔任財達證券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調查日),他先後擔任財達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項目二部負責人。
裁判文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間,在長達五年的時間裡,郭某利用負責財達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投資決策的職務便利,獲取了上述賬戶有關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方面的未公開信息。
此後,郭某違反規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寶社”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餘元。
證人郭某1親筆書寫的證言證明:2008年七八月,郭某1把其名下的證券賬戶清空,之後該賬戶的資金均來源於其兄郭某,購買股票也是郭某告訴其的。2015年,其購買了手機號給郭某使用,之後就基本不操作該證券賬戶了。
雖然投入不菲,但是郭某的“戰績”平平。上述期間,他非法獲利的金額為2.39萬元。
2019年12月3日,郭某被傳喚到案,並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於當日被羈押,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利用胞妹股票賬戶炒股
事實上,在郭某到案前的2019年10月,他就因為違規借用胞妹的賬戶炒股,而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的罰單。
彼時,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某先後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其侄子郭某龍的銀行賬戶、其母親於某英的銀行賬戶向“郭某霞”銀行賬戶累計轉入158.95萬元。上述資金絕大部分於當日或次日轉入“郭某霞”證券賬戶。
事實上,郭某霞正是郭某的胞妹。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某使用電腦和手機,與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證券賬戶。上述期間,“郭某霞”證券賬戶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額10,553.95萬元,盈利72.36萬元。
證監會認定,郭某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借郭某霞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最終沒收當事人郭某違法所得72.36萬元,並處以217.08萬元罰款。
這份處罰作出兩個月後,郭某被警方傳喚到案。
獲刑一年六個月
回到本案,北京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郭某身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認為,鑑於郭某當庭認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並繳納罰金,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郭某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的證券交易成交額高達1.6億餘元,且案發後有幹擾證人作證的的行為,並非犯罪情節較輕,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最終,法院根據郭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判決郭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財達證券剛剛IPO過會
值得一提的是,郭某此前供職的財達證券,在去年12月剛剛IPO過會。
公開資料顯示,財達證券總部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註冊資本27.45億元,其前身河北財達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2年4月。2016年7月,完成工商變更,正式更名為“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證監會接收了財達證券的IPO材料。
2020年12月24日,證監會發審委審議通過財達證券IPO,此次IPO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財達證券本次募資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的營運資金,擴大業務規模。其中,發審委關注財達證券部分資管產品融資方違約事件;關注兩融和股票質押涉及訴訟和仲裁事項,部分標的公司存在退市風險。
據招股書披露,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財達證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8.27億元、14.69億元、14.61億元、18.13億元和10.56億元,淨利潤分別為6.57億元、2.97億元、0.74億元、6.09億元和2.09億元。
2020年1-6月,財達證券的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幅為7.63%,淨利潤較上年同期降幅為46%。
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底,財達證券共有股東26家。其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合計超過70%,其中唐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為財達證券的控股股東,持股佔比38.35%。
截至2019年底,公司設有 24 個總部部門,14 家分公司及111 家證券營業部,擁有兩家境內子公司,1 家境內二級子公司。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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