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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債市場三大監管部門聯合發文!加強信用債市場監管協同,推動規則統一。
央行網站12月28日消息,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共同發佈《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規則統一,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制度。
《辦法》中有不少亮點,比如明確了22項可能影響企業償債能力或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同時設立了“投資者保護機制”專章,要求披露與投資者權益密切相關的內容等。
強化信息披露要求
前期,永煤、華晨等信用債違約事件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其中,永煤三季度賬上有幾百億元資金,卻無法兌付10億元債券,讓市場人士感到驚詫的同時,也反映出其信息披露不完善的短板。
“當前,部分債券發行人在信息披露時隱瞞重要信息,不披露重大事項,故意誤導投資者等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中國銀行研究院院長陳衛東認為,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等是事前事中防範違約風險的重要約束機制,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要增大信息披露違規成本,提高相關主體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日前也表示,要高度警惕違約企業發生虛假信息披露,或者是欺詐發行甚至是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這些行為對社會環境、對金融市場的信用質量都會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
信息披露是註冊制的核心,也是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最重要的基礎制度之一。信息披露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市場約束機制的有效性。
當前,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這三種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並不完全相同。《辦法》本著凝聚共識、分類趨同的原則,首次統一了公司信用類債券各環節的信息披露要求,對信息披露的要件、內容、時點、頻率等作了統一。
具體而言,《辦法》做到了“四個統一”,一是統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則;二是統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三是統一企業、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統一存續期重大事項認定標準及披露要求。
此外,《辦法》還規範了特殊狀態下的信息披露,對破產、債券違約等情況下的信息披露做了詳細規定。
近年來,信用債市場違約有數量增多、違約金額增大的趨勢。據陳衛東統計,2014年僅6只債券違約,而截至12月10日,2020年當年新增違約債券134只;2014年債券違約金額為13.4億元,2019年則達1496.04億元。單隻債券違約的平均金額由2014年的2.23億元上升至2020年的11.2億元。
債券違約發生數量、金額和主體變化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首次明確企業進入破產環節後,企業信息披露義務由破產管理人承擔。《辦法》專門增加了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的具體信息披露安排。此外,《辦法》還首次對企業被託管或接管、轉移債券清償義務、債券違約等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進行規範,保障信息披露連貫性。
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此前不同券種對重大事項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結合新《證券法》有關規定,《辦法》明確了22項可能影響企業償債能力或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例如企業轉移債券清償義務、企業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同時還統一了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時點,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信息披露相關條款要求
《辦法》還有兩大“提高”值得關注。一是提高了募集說明書和定期報告的規範性。還在充分考慮不同類型投資者決策與風險分析能力的基礎上,對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設置了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提高了投資者保護力度。募集說明書專設“投資者保護機制”一章,披露債券持有人會議機制、受託管理協議主要內容、違約情形、違約責任、債券違約救濟機制和處置程序等與投資者權益密切相關的內容。
推動信用債規則統一
公司信用類債券協調機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的發佈,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完善債券市場法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指導下,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作用,繼續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規則統一,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提升債券市場法治化水平,助力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和產品不斷豐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規模穩居全球第二。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28日,信用債市場存量已達38.68萬億元。
此前,從中央層面到各部委,對完善統一的債券處置機制、執法機制、評價體系以及推動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努力一直在進行當中。
早在2017年7月14日-15日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強調,“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再次明確提出“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2020年7月19日,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人民銀行、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對通過互聯互通開展的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國泰君安首席固收分析師覃漢表示,中長期來看,互聯互通對債市發展大有裨益。對於債券發行方而言,互聯互通有助於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定價更加合理,有助於發行人降低融資成本。對於債券投資者而言,互聯互通直接擴大了交易所市場的參與主體,提高了證券市場的需求和活躍度,同時也降低了境內外機構投資者開戶、交易、清算、結算等環節的複雜度。對於整個債券市場而言,互聯互通可以提高基礎設施的服務水平和效率,更易於監管,貨幣政策的傳導和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也能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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