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這意味著,個人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可以不再進入保險公司“金字塔”式的營銷組織層級,自主獨立銷售保險產品。
全國保險公司共有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左右。前三季度,全國個人保險代理人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8萬億元,佔保費總收入的48.1%。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個人保險代理人在普及保險知識、推動保險業快速增長、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另一方面,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長期存在大進大出、素質參差不齊、保險專業服務能力不足、社會形象較差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銀保監會決定通過健康增量逐步稀釋問題存量,杜絕保險營銷組織層級,轉變保險營銷發展模式,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機制,引導保險公司規範有序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推動保險市場發展壯大形成一支更加專業化、職業化和穩定化的銷售人員隊伍。
什麼是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直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自主獨立開展保險銷售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計提傭金,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但是,可以聘請輔助人員可以協助出單、售後服務等輔助性工作,不得允許或要求其從事保險推介銷售活動,不得對其設定保費收入考核指標。輔助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開展哪些業務?
一是保險業務。經保險公司授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協助保險勘查和理賠等活動;保險公司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根據其授權,代為辦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
二是非保險金融產品。保險公司有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資質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經其授權可以銷售經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但需事前符合銷售該非保險金融產品所要求具備的資質。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在哪銷售?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鼓勵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形式多樣,既可以是傳統的“行商”形態,也可以按照要求使用保險公司標識、字號,在社區、商圈、鄉鎮等地開設門店(工作室)。
如何成為一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
從自身來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通過保險基本理論和保險產品知識專門培訓及測試。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2.誠實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貪汙、受賄、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被判處刑罰,未曾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最近三年內未曾被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
3.具有承擔經營風險的意識,有較強的業務拓展能力和創業意願。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條件是高於傳統個人保險代理人的。
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也要進行嚴格甄選:
1.確保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具備監管規定的條件,建立嚴格的甄選標準和清晰有序的甄選流程,形成涵蓋道德品行、社會信用、學歷水平、專業知識、工作經歷、業務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評價體系,設置包括基本信息審核、從業經歷與誠信狀況調查、職業性格測試、面試、崗前專業知識培訓與合規教育、入職綜合測評等多環節的工作流程。
2.建立上下聯動的篩選機制,採取多層面試、多輪面試、下級預選上級決定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既充分發揮基層機構貼近熟悉市場的優勢,又體現上級公司統一標準、嚴格把關的要求。
3.搭建由人力、業務、法務等多部門人員組成的綜合性面試隊伍,挑選既有專業知識能力、又有閱歷資歷的人員擔任面試考官。
4.嚴格合同簽訂管理,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應為地市分支公司以上層級。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違法違規誰負責?
在法律責任方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開展保險代理活動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所屬保險公司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在管控責任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嚴格的選拔機制,嚴把人員準入關;加強業務授權、業務行為、執業登記管理,嚴把日常管理關;加強風險排查,對有銷售誤導、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人員,及時解除代理合同,嚴把退出管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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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記者:付秋實
編輯:餘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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