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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在探索中實現漸進與深化。
12月2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稱,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形成規範性文件,是《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配套性文件。
《通知》明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隸屬團隊、自主獨立開展保險銷售的本質特徵,嚴格規定人員基本條件及選拔機制,著力規範人員從業行為,強調保險公司管控責任及監管部門監管責任。
分析人士指出,保險行業傳統的“金字塔”式銷售架構將會面臨重構,代理銷售人員“單飛自己做老闆”的現象將會增加。
規範性文件出爐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的醞釀已有數年,現在終於以正式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揭開面紗。
個人保險代理人1992年引入我國保險市場,之後人員隊伍發展迅速,逐漸成為保險營銷最重要的渠道。目前,全國保險公司共有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左右。
按照《通知》,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直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自主獨立開展保險銷售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
成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什麼資質和門檻的要求?
《通知》規定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業務規範及甄選機制等。
來源:銀保監會
綜合來看,可以概括為以下關鍵點:
市場定位上,一方面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歸屬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範疇;另一方面強調和突出其獨立自主開展業務,直接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計提傭金,以有別於傳統的團隊型個人保險代理人。
從業形態上,鼓勵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形式多樣,既可以是傳統的“行商”形態,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標識、字號,在社區、商圈、鄉鎮等地有固定經營場所。
管理機制上,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兩個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強化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要求加強對人員的行為管理,建立以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為根本的傭金費用體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強調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業務行為的規範,要求嚴格遵守保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系列要求。
以往的“金字塔”架構要倒了
分析人士認為,我國的保險市場,傳統上是以“直銷”為主的方式擴張,“金字塔”形的組織架構和團隊發展模式佔據主流。
“保險代理人A可以發展下級代理人B,並抽取一定的管理提成,同時A也會對B進行培訓和輔導。這種模式雖然可以快速擴張團隊,但是也會產生一些問題。”某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如上一級從下一級的傭金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盈利,層層堆疊造成底層銷售流動性大、留存率低;一些團隊“拉人頭”拓展業務,一味追求人數而不重視團隊質量和培訓,讓虛假宣傳和誤導銷售亂象滋生。
上述人士稱,在新規下,傳統保險代理人隊伍的“金字塔”架構有望被打破,有助於切實提高一線代理人的收入。
在最惠保創始人陳文志看來,傳統的金字塔模式下,“到了塔頂,躺著也掙大錢;留在塔底,只能趴著掙錢。拉人入夥墊著自己往上爬,專業、敬業通通可拋一邊,這是傳統保險營銷員現狀。終於,塔要倒了。”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就像個體戶,與現在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人都不同,相當於自己創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某保險經紀機構相關人士表示,這種情況下,客戶資源不再屬於保險公司,而是自己的“財富”,甚至可以傳承。
另外,由於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侷限於銷售單一保險公司的產品,選擇產品時更具靈活性,更能貼近客戶需求,為客戶推薦更合適的保險產品。
為行業良性發展鋪路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成交盈利,無法依靠下線消費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只能通過提高自身專業保險知識與保險服務,這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一位保險業內人士指出。
據上述人士分析,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將可能誘使部分中層保險代理銷售人員“單飛”,對保險公司原有的代理銷售體系造成一定影響。“有可能對保險公司的直屬代理人市場有衝擊,不排除一些保險公司的直屬代理人或者兼業代理人,轉型成為獨立個人代理人。”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不再侷限某一家保險公司產品,這將進一步將保險銷售拉入一個公平、客觀的競爭賽道。人海戰術、規模為王等傳統銷售模式的影響正在一點點減弱。”該人士表示。
不少保險機構已提前作出適應性舉措。如華泰財險和陽光財險已從銀保監會獲批試點專屬獨立保險代理人模式,大家人壽也已開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佈局。
大家人壽副總經理鬱華此前表示,大家人壽已開始探索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通過招募和考核聚焦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以更積極主動的姿態去迎接行業變化,尋求一條高質量發展之路。
分析人士也表示,該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對於市面上的中介代理人和個人經紀人而言影響頗為有限。一方面在於上述主體本就可以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另一方面,市場上的中介機構一般都有成熟的培訓體系,高端的辦公場地等,對於一些剛剛進入保險行業的新人而言,中介代理公司或者經紀公司或許是更好的選擇。
編輯:常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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