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新規之後的12月份成了保代人數大幅增加的一個月,新增規模逼近千名。
截至12月28日,本月已新增765名,疊加本週增量,12月新增保代約950人。投行業內保代人數已攀升至6216名,今年總計增加2888名,相較去年全年增86.78%。
10家券商保代人數最多,分別是中信證券(364名)、中信建投(360名)、海通證券(276名)、中金公司(275名)、華泰聯合(269名)、民生證券(261名)、國信證券(247名)、國泰君安(246名)、國金證券(216名)、招商證券(196名)。
保代違規人數也在逐步增多,最新數據顯示,不良誠信信息保代有133人,最近三年遭到處罰的保薦人數有117名,二者分別在兩週內增加21名、18名。
刑法修正案於12月26日獲得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修正案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修正案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投行人士何南野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刑法修正案的核心內涵是與證券法及註冊制改革相一致,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保薦人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嚴格控制欺詐上市等情形的出現。
保代人數本月增幅將逼近千名
保代人數增速仍在快速提升,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顯示,截至12月28日,保代名單高達6216名,與上月相比增加765名,環比增幅為14.03%。
保代今年整體人數增加明顯放大,今年新增保代2888名,相較去年全年增幅為86.78%,2019年保代註冊人數為3328名。
保代註冊人數呈現逐步增快勢頭,9月底前註冊877名,10月份註冊524名,11月份註冊722名,12月份前四周註冊765名。
按照12月份前四周每週增幅166名,12月份總體增加保代人數約950名左右。
哪家券商保代最多?
截至12月28日,19家機構保代人數過百,保代人數最多的前10家券商分別是中信證券(364名)、中信建投(360名)、海通證券(276名)、中金公司(275名)、華泰聯合(269名)、民生證券(261名)、國信證券(247名)、國泰君安(246名)、國金證券(216名)、招商證券(196名)。
此外,14家券商保代人數為個位數,分別是財達證券(9名)、東亞前海(9名)、國開證券(9名)、摩根士丹利華鑫(9名)、金圓統一(8名)、粵開證券(7名)、東方財富(5名)、中郵證券(5名)、大通證券(4名)、大同證券(4名)、銀泰證券(4名)、中信證券華南(4名)、中金財富(2名)、網信證券(1名)。
保代登記主動權交給保薦機構
保代人數之所以大幅增長,與保代新規有直接關係。
12月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的通知,其中重要變化在於,保薦機構認為擬任保薦代表人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向協會進行登記。也即保代資格的取得,將由原來的考試定資格到能力定資格。
《保薦業務規則》共六章五十一條,主要特點和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準入資格考試改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為事後執業登記管理;加強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自律管理,建立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持續動態跟蹤公示機制。
二是建立保薦執業規範,細化保薦項目承攬、立項、輔導、盡職調查、推薦、持續督導等關鍵流程的工作要求,壓實保薦責任。三是健全保薦機構責任體系,強化保薦機構內部問責機制,完善勤勉盡責的示範標準,加強證券中介機構保薦協作,推動各方主體歸位盡責,形成市場合力。四是通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公示和推廣以及即時響應等多種自律管理機制,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133名保代近三年遭處罰
保代人數增長的同時,保代違規人數也在逐步增多。
不良誠信信息方面,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顯示,不良誠信信息有133人,相較記者12月14日統計時,新增21人。
處罰方面,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C(處罰處分類)顯示,截至12月28日,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有117名,相較兩週前增加18人。
保代處罰人數前10的券商分別是華泰聯合(9名)、中信證券(9名)、國泰君安(8名)、海通證券(7名)、廣發證券(6名)、招商證券(6名)、中泰證券(6名)、中天國富(6名)、中信建投(6名)、東莞證券(4名)。
刑法修正案壓實保薦人“看門人”職責
在保代人數大幅增加、遭罰保代增多的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也在完善或加強。
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修正案”)。修正案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其勤勉盡責對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修正案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明確適用更高一檔的刑期,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從資本市場長期發展來講,提高對保薦人的處罰力度是有必要的,有利於註冊制向全市場推廣。刑法修正案的更改,對投行從業者也提出了新要求,要更好注重執業質量,嚴防執業風險。”何南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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