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許多人都有了理財投資的理念,當自己手中有些餘錢的時候,便將它們購買成股票,或者購買成基金,甚至有人將餘錢購買黃金,坐等這些理財產品升值,為自己的生活增加一點額外的收入。於是一些不善理財的人便盯上了銀行,在一些人的觀念中,銀行就是金融業的保險櫃,什麼時候都是安全的地方。
實際上,銀行的主要業務也是利用我們存儲的資金去做各種投資,在利息差中賺錢,它的經營模式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會有自己的盈利點,但如果遇到不良投資的時候,一樣也會出現情況。在我國目前也出現了部分銀行關閉的情況,因此在銀行存錢,客戶實際上也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在今年11月,包商銀行便宣佈關閉重組。這是已知的第四家倒銀行了。據財經新聞報道稱:其主要原因是:集團股東非法佔用銀行大量資金,且造成逾期,無法償還債務,宣佈關閉重組。
無獨有偶,最近一家名叫農村晉州恆升的銀行也陷入了困境,它的重組大部分是因為內部管理混亂造成的。而銀行則是由江甌海農村商業銀行和三家公司與6個自然人一同組成的,註冊資金為5000萬元。可是在股權上卻存在著問題,從而使得銀行面臨重組。其股權表面上以甌海銀行的40%為主,三家公司分別佔比10%,以及6位分別佔比5%的自然人組成。但在股權裡,趙某雖然只是佔比5%的小股東,但是趙某的“能量”遠比這大得多。作為自然人的趙某不僅僅是獨立董事,還是其他三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這相當於在銀行的股權中,趙某佔了最大的份額。
在這種一家獨大的情況下,農村晉州恆升銀行便出現了問題,本來作為銀行大股東的趙某應該想辦法支持銀行的發展,但他卻利用自己的優勢,瘋狂的騙取資金,據財經新聞報道稱:在之前法院對趙某的判決書中,趙某便說出實情,他雖然只佔有該銀行股份的5%,但實際上是除去甌海農商行所佔得40%股份外,其餘三家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所佔的股份都是代表趙某持股,並沒有任何權利。這樣一來該銀行60%的股份其實都是趙某的,他才是具有決策權的幕後人。就這樣運用他人作為掩護,集中操作,背後掌控企業股權,從而在股東大會決策中起唯一決斷,以這種方式進行騙貸,據法院審判報道中顯示:趙某曾利用手段騙取其它銀行擔保貸款共17114筆,積累的本金達到26億。最終給銀行帶來了不小損失,趙某利用這些錢進行房地產開發,甚至將資金投入到股市中。
在銀行的經營過程中,趙某更是指示外面的公司提供各種虛假的佐證材料,然後通過他在銀行內部的地位強迫其它支行給相關的企業放貸,並對有疑問的銀行員工進行打擊報復。違心地將大量的資金放了出去,結果給儲戶帶來了的損失。
隨著餘額寶等電子金融的出現,銀行業的面臨的競爭壓力也是越來越大,很多小規模的銀行,為了保證自己的存儲金額,開始採用一些非正規的手段,希望能夠多多的吸納儲戶。針對這種行業亂象,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存款保險條例》,希望儘可能保護儲戶的利益不受侵犯,規定如果銀行出了問題,那麼在這個銀行存錢的客戶,可以最高拿到50萬金額的賠償款。但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希望儲戶在選擇銀行的時候,儘量選擇規模比較大的銀行,同時儘可能的多存幾處銀行,以免造成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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