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22日丨*ST沈機(000410.SZ)公佈,遼寧證監局於2020年8月17日至8月28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針對公司2017年至2019年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詳盡和全面的檢查。
近日,公司收到了遼寧證監局《關於對瀋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1】1號,“《決定書》”)。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問題:內控制度不健全;未對採購業務進行有效控制;未對銷售業務進行有效控制;資金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管理較為薄弱;信息系統建設不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對各分、子公司缺乏有效控制;內部審計部門未有效履職;職工安置費用計提不準確。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決定書》要求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完善內部控制,對照相關要求開展全面深入自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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