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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爾消費金融成“訴訟王”,最新判例主動降息、要求逾期按15.4%計息

財經 界面新聞

記者 | 胡穎君

近期,海爾消費金融於2020年12月3日集中起訴一批逾期客戶的判決結果在裁判文書網正式公佈。

界面新聞記者發現,上述逾期客戶合同利率在21%-36%之間,而判決書顯示,海爾消金方面主張以15.4%來計算逾期利率,並被法院予以支持。而同期立案的其他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多數按合同利率或此前24%的利率紅線要求借款人償還本息。

以其中一份判決書為例。

2019年5月29日,龐某與海爾金融通過“夠花APP”平臺以電子簽名方式簽訂《個人借款合同》一份,約定海爾金融向以28.8%的年利率向龐某提供借款12200元,借款期限為12期。龐某已償還借款本金3050.01元,尚欠借款本金9149.99元。

海爾金融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以未還本金為基數,且按照年利率15.4%計算。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借款年利率為28.8%,海爾金融主張利息、罰息的總金額以未還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15.4%計算,未超過合同約定,亦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

界面新聞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對於消費金融公司是否適用於4倍LPR貸款保護上限,此前各地法院判例並不一致。

例如部分採用“新老劃斷”,即借貸新規出臺前所發生的借貸糾紛,仍按24%計算逾期利息,新規出臺後所發生的借貸糾紛則按15.4%計算逾期利息;而部分地方法院仍按照24%利率計算逾期利息。不過,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主動要求15.4%來計算逾期利息的並不多見。

裁判文書網於2021年1月19日公佈的中銀消費金融與謝某的借款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顯示,中銀消費金融主張以貸款本金131758.73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1.5%計算逾期利息,最終被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自2020年8月20日《民間借貸新規》落地後,平安銀行成為金融行業首家被法院一審判決依照4倍LPR計算罰息、利息等綜合息費的機構。隨後,平安銀行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法院終審認為本案系金融借款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新規,最終支持以24%利率計息。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在接受界面新聞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對於金融機構的認定,司法和監管之間會存在一定的認知分歧,窗口期各地司法執行方面也會存在分歧。過渡期內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但這種混亂不會持續太久。

為改變各地司法機構判例不一的混亂局面。就在《民法典》1月1日正式施行前夜,最高人民法院二次修正並重新審議通過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下稱“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明確了“新老劃斷”的原則。即2020年8月20日後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合同成立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按原“二線三區”標準計算,即利率最高為24%;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則適用起訴時四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即現利率保護標準15.4%。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息整體按照合同成立時四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

儘管海爾消費金融上述訴訟案件均為司法解釋出臺前立案,且借貸合同簽約時間均在借貸新規出臺之前,但主動要求按15.4%來計算逾期利息似乎是“無奈之舉”,也能從側面反映出《民間借貸新規》對消費金融機構的影響。

此前中銀消費金融副總經理章濤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然規定明確提及並不適用金融機構,但仍舊會通過司法判例、輿論導向等途徑,逐步傳導至消費金融行業,對消費金融行業產生影響。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海爾消費金融累計訴訟量達31519件,其中98%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而據《時代週報》統計,截至2020年年底,涉訴最多的前三家消費金融公司分別是海爾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和中郵消費金融,涉及這三家的裁判文書數量分別達26513件、15262件、12363件,超同業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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