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這過,留下買路財”——誰能想到,山大王的這一套,被商標搶注者盡數學去,還活學活用了起來。
丁真(圖源:網絡)
一
最近,“甜野男孩”丁真成了商標搶注者的香餑餑。自打走紅起,中國商標網已有120多件關於“丁真”的商標註冊申請。除丁真所在公司申請註冊的18件以外,其它都與其本人及公司無關。
炒商標大軍也火速加入。一家申請“丁真”商標的公司,商標證還沒下來,便開出18.8萬元的轉讓價,且限24小時內交易,理由是“丁真曝光量持續上升”。
這幫搶注者出手很快啊,快到你可能一不留神,名字就不屬於自己了。B站大V“敬漢卿”的名字被企業搶注,搶注者還說,若你還自稱“敬漢卿”,就聯繫各大平臺封號。
這年頭,流量成了玄學,什麼都能搶注,萬物皆可炒作。有時是強蹭流量,比如“今日油條”傍上“今日頭條”,稱“關心你的才是好油條”;有時是趁其不防,如華為核心芯片移動計算架構“HiAI”被合作方搶注,引發持續數年的商標爭奪戰。
當然了,這方面俠客島也深受其害,我們真沒賣過茶葉。
更邪門的是,商標搶注越來越不分場合、突破下限。“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等防疫相關的人名、字樣,竟也被無良商標投機者爭搶。
第十二屆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中國有效註冊商標量已達2900多萬件,連續多年居世界首位。這當然反映出國人商標註冊意識的增強。但不管不顧地傍名牌、瘋搶注、搶流量,真的好嗎?
杜絕商標搶注(圖源:網絡)
二
惡意搶注商標本是違法之舉。中國《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也明確提出:“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誌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繫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法條說得這麼明白,為何惡意搶注依然屢禁不止?
知識產權分析人士認為,侵權成本低、獲益大,加之維權成本高,共同造成這一困境。
例如,有些專門做商標搶注與倒賣生意的中介公司算盤打得精明:就算申請被駁回,也沒啥損失,下次再有網絡熱詞,一股腦兒申請便是。
可一旦申請成功,那就跟中彩似的,投資回報率老高了。有的搶注者甚至索要授權費、脅迫高價轉賣。比如,在快手擁有1000萬粉絲用戶的“劉媽媽”,被山東某公司搶注商標後,該公司向“劉媽媽”索要200萬元賠償;有人搶注“破洞”、“呼啦圈”等通用詞,繼而投訴銷售“破洞牛仔褲”、“呼啦圈”的電商賣家,試圖獲取高額授權費或撤訴費。
維權方若要走正規程序討要權利,那就費勁了。先是費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都有可能;除了資金成本,籌備訴訟、牽涉大量精力,也時常讓維權者心力交瘁。
說到底,惡意搶注商標是投機行為。無論是“傍名牌”為自己提身價,還是“蹭流量”“養號”、待價而沽,都是急功近利、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嚴重背離商標作為商業標識的本意。不少知識產權分析人士認為“商標註冊是來用的、不是炒的”,應在全社會形成共識,讓商標迴歸正常的使用維度。
這一呼籲引人深思。畢竟,在可“炒”的東西背後,往往存在利益鏈條和監管漏洞,使部分人的“套利”衝動有施展空間。有害無益的亂“炒”行為必須嚴管,否則投機者橫行、老實人吃虧,明顯不合理。
該怎麼做?無非兩條:處罰措施重一點,讓惡意搶注者感到痛、長記性;批準條件限嚴一些,明顯與主營本業無關的申請該駁就駁,突然玩跨界雖不是不可能,但終歸是小概率事件。
讓商標迴歸原本面目,讓市場少些烏煙瘴氣,這事兒勢在必行。
文/雲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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