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4日電 題:《劉春生:茅臺慈善捐贈是否侵害了“沉默的大多數”?》
作者 劉春生(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副教授、中新經緯特約專家)
近日,一名個人投資者“硬槓”上市公司貴州茅臺引發市場的廣泛關注。這名個人投資者梳理髮現,貴州茅臺在2020年慈善捐贈數額高達13億元,比2019年的全年慈善捐贈數額高出數倍。
擬對貴州茅臺就慈善捐贈提起訴訟的中小投資者質疑:1、貴州茅臺對於金額如此龐大的慈善捐贈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合規;2、上市公司貴州茅臺出錢捐贈,控股股東茅臺集團“冠名”,不合邏輯,應調查是否涉及利益輸送;3、貴州茅臺的這些捐贈項目中數額特別巨大的幾筆涉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與當地政府關係不清。
慈善捐贈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形式,根據《2019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的數據,2019年全國共接收境內外款物捐贈1701.44億元,其中佔大頭的仍然是企業,佔比高達61.71%,這與歐美發達國家以個人捐贈為主的特徵明顯不同。
按說慈善捐贈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對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廣告效應不可忽視,同時,也有利於提高企業聲譽資本,改善企業的戰略環境,並最終提升企業價值。但是上市公司的一舉一動會牽動投資者的利益,對外大額捐贈、贊助等均屬於“三重一大”中“大額資金”使用的範疇,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才能做決定。
貴州茅臺慈善捐贈引起的爭議,更多的是引起了中小投資者對於其“程序正義”的關注。此次事件表明,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上市公司,即使是如貴州茅臺這樣的明星企業,在企業治理上仍然存在著很大的改善空間,特別是其制度建設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對於金額如此巨大的慈善捐贈沒有明確而透明的章程、決策機構、決策程序,恐怕會侵害“沉默的大多數”——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是資本市場監管的應有之義。
和“較真兒”的中小投資者不同,機構投資者對於本次事件並未給予過多的關注。以散戶為主的中國資本市場邁向機構投資者為主體,需要機構投資者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制度建設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要避免上市公司股價表現好就“一白遮百醜”的現象。
另外一點需要關注的是,貴州茅臺慈善捐贈的項目中出現了金額巨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20年10月26日,貴州茅臺發佈了“第三屆董事會2020年第四次會議”的決議公告,公告中通過的議案包括向仁懷市人民政府捐資2.6億元專項建設茅臺鎮騎龍1萬噸生活汙水處理廠、向習水縣政府捐資不超過5.46億元專項建設習水縣習新大道建設工程。中國社會公益事業的典型特徵之一是政府主導,政府對於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具有重要影響。貴州茅臺的捐贈爭議雖然是由中小投資者提出來的,但此事也需要關注相關市、縣政府是否存在通過“勸捐”等行為影響企業捐贈事項的情況,對於貴州茅臺而言,是否存在通過捐贈獲取地方政府支持的動機。
現代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是國際通行的規則,但應該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邊界,不能任意擴大其範疇,讓企業承擔超過其應有之義的社會責任在長期之內必將動搖企業健康發展的根本,無異於殺雞取卵,同時也不利於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和親清的政商關係。
希望貴州茅臺慈善捐贈引起的爭議甚至訴訟能夠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典型案例。其實,對於貴州茅臺而言,此次事件的爆發並不是一件壞事,有利於其自查自糾,加緊完善制度建設,依法合規地進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承擔必要且適度的社會責任。對於中國資本市場而言,有越來越多“挑剔”的中小投資者,對於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上市公司的自律以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中新經緯APP)
劉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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