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知名帶貨主播李佳琦作為股東之一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Oh my god,買它買它!”申請註冊了聲音商標,曾引發廣泛關注。
12月10日,據天眼查資料顯示,李佳琦公司曾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於近日被駁回。
商標情況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 2020年4月7日,國際分類為廣告銷售。該商標摘要顯示,本件商標以知名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聲音具有極強的個人風格和識別度。
此前,李佳琦公司也對此次聲音商標註冊做出迴應,稱這次的商標申請為“保護性註冊”,目的為了避免某些賣家惡意使用,誤導消費者。
商標註冊已不是新鮮事,但聲音真的也能註冊商標嗎?
記者瞭解到,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標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註冊的商標要素,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2016年2月13日,我國首例聲音商標“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目開始曲”經審查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成為我國首個通過實質審查的聲音商標。然而,作為新的商標形式,聲音商標的註冊卻沒有那麼容易,網友熟悉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從申請到成功前後花了4年多時間。
來源:上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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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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