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雲:人無信不立,
那麼票據無信用呢?
票據與信用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呢?
票據的信用基礎
票據作為經濟活動中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證明和約束,其業務行為必須依附特定的信用關係。
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
1)偽造、變造票據。如擅自更改票據金額、偽造預留印鑑“克隆”票據等。
2)簽發無真實貿易關係或無可靠資金來源的票據,使得票據業務脫離基本信用活動,違背了票據活動規則。
3)票據付款人到期故意壓票或無理拒付,影響票據的正常解付。
票據業務中不良信用行為,形成主要有三種動機
1)欺詐矇騙,非法佔有他人資金。如偽造、變造票據行為。
2)故意拖欠,無償佔用他人資金。
3)套取他人信用。這主要表現為簽發無真實貿易關係或可靠資金來源的商業匯票,通過背書轉讓或貼現,套取他人資金。
如何維護票據的信用?
切實加強對票據業務的管理,整頓票據業務中的不良信用行為,建立規範的票據信用活動,對於推動票據業務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1)嚴格落實《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規範票據當事人的票據行為。
人民銀行作為票據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管理,並監督金融機構規範其客戶的票據行為。
而銀行自身不遵守結算法規,故意壓票、頂票,也是票據違規行為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
2) 健全完善銀行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增強防範票據詐騙行為的能力。
票據詐騙行為的得逞,很大程度上歸因於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鬆懈。由於監督不力,銀行內部人員有機會同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共同作案。
要強化票據業務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對票據業務的事後監督檢查。對票據經辦人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崗位輪換或強制休假。
3)積極將高科技手段引進票據業務,提高票據防偽能力,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票據作案的難度和成本。
不斷改進票據生產製造工藝,增強偽造票據的難度;
定期對票據版本進行改造,提高犯罪分子製作假匯票的成本;
票據經營機構要配備先進的防偽鑑別儀器,培訓熟悉鑑別技術的業務人員,增強對假票的鑑別能力;
積極推進密碼印鑑技術,提高票據審核的可操作性和客觀性。
4)加強對信用活動的監督管理。
積極推進社會徵信制度,加快社會徵信機構的建立,豐富和完善各類經濟活動主體的信用檔案,增強對票據當事人信用活動的監督和約束。
社會輿論要充分發揮其宣傳和導向作用,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強化“擅自違約可恥、誠實守信光榮”的道德意識。
5)加大票據知識宣傳力度,揭露票據詐騙手段。
有組織、有針對地開展票據知識宣傳活動,豐富當事人的票據知識,增強其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意識。
經營機構應積極接受客戶對票據業務的諮詢,幫助客戶對票據真偽進行鑑別。
雖然票據具有要式性和無因性特點,票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以導致票據行為的信用,但是如果離開了信用活動,票據業務也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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