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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12月8日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發表了題為《金融科技發展、挑戰與監管》的演講。
郭樹清表示,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洩露和濫用。要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P2P網貸機構清零
郭樹清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在中國迅猛發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持續推進,產品和工具應用日益豐富,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談及應對金融科技挑戰的經驗教訓,郭樹清表示,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範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著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
一是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P2P網貸機構本來定位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機構事實上開展了信貸和理財業務。據統計,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賬損失率很高。近年來,經過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
二是規範移動第三方支付平臺投資功能。過去一個時期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沖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迴歸貨幣基金本源。
三是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審慎經營。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各類消費場景,過度營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誘導過度消費。有的機構甚至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學生過度放貸,出現違約之後進行強制性催收,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此,堅持對同類業務統一監管標準,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四是彌補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為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為此,《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國家層面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洩露和濫用。
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郭樹清強調,面對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將堅持既鼓勵創新又守牢底線的積極審慎態度,切實解決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第一,重視網絡安全問題。目前,中國銀行業務離櫃交易率已達到90%以上,金融服務對網絡高度依賴。相對傳統風險,網絡風險擴散速度更快、範圍更廣、影響更大。突發性網絡安全事件也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進更公平的市場競爭。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徵。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等等。
第三,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第四,明確數據權益歸屬。中國政府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儘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第五,加強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協調。中國近期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呼籲各國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中國將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原則,與各國加強協調合作,構建更加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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