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製作、零風險、保收益……”影視大片投資項目中往往充滿著誘惑。12月8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涉影視投資糾紛典型案件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相較其他投資,影視劇投資有著專業性強、資金流向多元、製作週期長、備案審批等風險,加之影視行業內外信息不對稱,更讓民眾容易對投資風險判斷失當,因此近幾年,涉影視投資糾紛案件逐年增加。
據北京三中院副院長薛強介紹,該院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21日,共審結涉及影視投資糾紛案件111件。在投資熱潮中,存在一些影片製作發行不規範、投資資金管理不到位、項目無法及時應對市場環境變化等情形,引發合同履行中的爭議,使得影視投資糾紛案件數量呈增長態勢。
另外,在涉影視投資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往往名目多樣,使得涉影視投資糾紛案件呈現類型多樣化特點。
除此之外,該類案件還呈現出易引發群體性糾紛、涉民刑交叉、訴求共性明顯等特點。
“由於普通投資者專業性不足,難以識別投資風險。”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長陳錦新指出,普通投資者對影視行業缺乏專業瞭解,風險防範意識較為薄弱。一方面,有的從業方或居間方將影視投資包裝成為“零風險”的“保本理財產品”,麻痺投資者;另一方面,非專業機構投資者及個人缺乏影視投資經驗,容易被“熱劇”“名角”等噱頭吸引,締約前未充分了解該影視劇主創公司資質、項目備案情況、收益份額轉讓是否超出合理溢價範圍等,便跟風投資。在通過集合資金計劃的方式完成影視項目融資的情況下,影視投資機構往往會設計多層次投資權益,部分投資者的投資權益亦來源於其他人的轉讓。投資權益層次多、且經過多次轉讓,使得處於投資交易鏈條中下游的投資者難以及時跟進項目進展,無法準確掌握該影視劇製作、發行等實際情況,增加了基於不信任而引發的糾紛。
在該院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因從業方隱瞞投資真實情況而引發的糾紛。2019年1月至3月,某文化公司通過與案外人簽訂《轉讓協議書》的方式,取得電影的5%投資份額及收益權,後該文化公司為吸引投資,虛假宣傳其享有電影的全部版權及發行等權利,該電影將在全球發行,並許諾楊某投資50萬元將取得0.2%的版權收益權。經查,該電影僅在國內上映,文化公司並非電影的製片人或出品人。最終,法院認定該文化公司在與楊某簽訂《合作投資協議書》時存在欺詐,對楊某要求撤銷該協議書及退還投資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北京三中院法官姜君提示,在影視劇項目投資宣傳中,如從業方存在故意隱瞞投資項目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投資者虛假信息,導致投資者作出錯誤的風險、價值判斷而簽署投資合同,如果符合《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情形,投資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有權撤銷該投資合同。
此外,姜君法官還表示,影視投資週期長,項目運作透明度不高,回款速度慢,這些因素容易導致部分投資者在訴訟時舉證能力不足,進而增加案件敗訴的風險。因此,在投資、製作、審批發行等重要階段,各方參與人應增強法律意識,及時留存證據,預防因證據不足而導致後續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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