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最近一對浙江夫妻為爭奪兒子冠姓權鬧上法庭,因談不攏最終婚姻破裂。有意思的是,堅持讓兒子隨自己姓的妻子卻輕易放棄了撫養權,那麼隨母姓的意義是什麼?給外公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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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件事已經稀鬆平常到什麼事都能鬧離婚的地步。
浙江三門縣某女子因未婚先孕,故匆匆與相戀3年的男友領證結婚。婚前兩人商議決定讓孩子隨母姓,婚後男方卻以"父母不同意""我又不是上門女婿"等理由要求孩子隨父姓,隨即女方也以"父母要求必須隨母姓"為由拒絕,並在未通知男方的情況下,在孩子戶口登記時取了女方姓氏。
矛盾進一步加劇,雙方在冠姓權問題上互不妥協,女方因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調解未果,夫妻協議離婚,本以為女方會強烈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畢竟孩子已隨母姓且剛滿月,沒想到女方放棄爭奪,同時不同意更改孩子姓氏,男方單獨撫養不隨自己姓的兒子。
爭奪冠姓權,不離譜;
為奪冠姓權鬧離婚,離譜;
爭到冠姓權離了婚卻不撫養,相當離譜。
不想要孩子,只想要姓氏,隨母姓就為給外公傳宗接代?
2
隨著女性意識的覺醒及獨生子女政策的執行,越來越多的女性希望擁有一個隨母姓的後代。在提出要求前,不如先想想:我為什麼想要孩子跟自己姓?
懷孕及生育很辛苦,所以孩子隨母姓,合理。
無論怎麼"生孩子警告",男性都不得不承認,在生育這件事上女性付出的精力更多,承擔的傷害更大。懷胎十月,一朝分娩,艱難哺乳,母親有資格要求孩子和自己姓。
我是女權主義者,所以孩子隨母姓,合理。
女權運動盛行,面向社會要權利,冠姓權便是其中一種。爭奪冠姓權其實就是在追求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在與傳統男權觀念作鬥爭。
獨生女的爸爸不想當絕戶,所以孩子隨母姓,不合理。
這仍是將女性當成生育機器,不過歸屬權從婆家變更至孃家,從為丈夫傳宗接代變更為替父親傳宗接代,本質上還是封建宗族思想作祟,女性就是一個誕育後代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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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小孩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默認隨父姓,一是自古以來都是如此,已形成社會共識;二是男性在結婚時往往付出更多金錢,房、車、彩禮等;三是母親可以確定孩子是自己的,父親卻不能確定,因此用姓氏作為血緣關係的延續。
女性有沒有必要爭奪冠姓權?可以,最好在婚前及孕前與另一半達成共識。如果育後丈夫反悔,女方要離婚,或放棄冠姓權及撫養權,或堅持冠姓權與撫養權,若拿到冠姓權又放棄撫養權,我只能理解為:老X家的姓氏比親生的孩子更重要。
這一點男女同理。
男性不要總覺得女性爭奪冠姓權是"攜姓要價",女性也不要爭奪冠姓權爭到魔障,所有的一切在孩子降生前都商量好,畢竟誰也不想出生在單親家庭。
如果想一勞永逸地解決冠姓權,該怎麼辦呢?當然是找個同姓結婚,來一場"同姓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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