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婚內出軌屬於婚姻的過錯方,往往需要賠償無過錯的一方相應的一些賠償款,同時,婚內出軌他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在離婚案件中往往會進行相應的考慮,所以說婚內出軌,賠償是很重要的,那麼出軌離婚賠償是怎麼認定的,出軌離婚怎麼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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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離婚賠償是怎麼認定的,出軌離婚怎麼賠償對方?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郭子福律師解答:
出軌離婚賠償的認定標準是: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即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必須沒有主觀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從婚姻法律關係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過錯一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一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離婚賠償必須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為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後果,才能實施。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不存在賠償問題。
6、符合法定的情形。法律明確規定,導致離婚的四種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才可提起損害賠償。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郭子福律師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因此,在離婚後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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