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把自己所有的家產,全部留給了兒子,卻讓女兒出贍養費,女兒拒絕了,女兒的做法對不對呢?
我說說我的看法,把財產全留給兒子,女要麼沒有要麼只有一小部分,這在農村其實是比較普遍的,認為兒子是給自己傳宗接代的,生了孩子隨自己姓,生死都由兒子全部管完,把財產留給兒子,覺得是天經地義的。
中國有一句古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嫁到別人家,就是別人家的人了,跟自己沒有關係,其實就是一種重男輕女的一種思想,我覺得是一種陋習,但要求女兒出贍養費的這種事情,還是比較少見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兒子和女兒都是有繼承權的,但是把財產全部給兒子,從古到今其實就已經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規定了,女兒雖然覺得不公平,但是也沒有強求,兒子得家產,兒子給父母養老,都默認了這種方式。女兒平時給父母一點零花錢,經常回去看看,過年過節買一點東西,父母生病住院了回去照顧照顧,主要的還是靠兒子這邊。
如果現在必須要讓女兒贍養父母,女兒拒絕了,合理但是我覺得不合法,如果就父母的贍養問題,已經撕破臉皮了,最好就是走司法途徑,如果要想讓女兒來贍養老人的話,那就把給兒子的那部分家產,重新進行分割,財產各得一半,該盡的贍養義務兒女也各一半,這個是最公平的。
對於這個問題,你還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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