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其因發佈虛假廣告,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萬元,並責令停止發佈。12月2日,記者從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獲悉,香奈兒此次被罰,系在不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普通化妝品廣告中,使用了宣傳“祛斑美白”功效的廣告用語,誤導消費者購買,並引起了兩件消費者投訴。
記者獲得的《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靜處〔2020〕062018001013號)顯示,該行政處罰於11月12日做出。
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調查,2016年12月起,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香奈兒(中國)官網銷售一款名為 “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輕盈)”的化妝品,在商品網頁廣告中,使用了“護膚功效:……色斑淡化”的廣告用語;2018年3月起,該公司在上述官網銷售一款名為“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的化妝品,在商品網頁廣告中使用了“護膚功效:……2.抑制黑色素”、 “產品配方:……抑制色素-白梅精粹抑制黑色素生成是光采晚安修護面膜的第二大核心功效……”的廣告用語。
廣告發布期間,“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廣告頁面的點擊瀏覽量共726 次,售出商品121件;“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輕盈)” 廣告頁面的點擊瀏覽量共21231次,售出商品27件。該公司於2018年6月15日修改了廣告頁面。
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指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的商品配方顯示,涉案商品配方中不具備美白祛斑功效的成分,當事人也無法提供證明商品具備廣告中所稱的美白祛斑功能的實驗報告。因此其已構成了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責令其停止發佈廣告,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圓整。
天眼查公佈的信息顯示,這並非香奈兒首次被行政處罰。2017年,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因“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414341.4元,罰款130萬元,並責令停止銷售。南都記者查詢上海市場監管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發現,該處罰系因香奈兒“銷售不合格服裝”。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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