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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了戒尺!給教育懲戒正名,並非給體罰開口子

教育 北京日報客戶端

老師有了戒尺!給教育懲戒正名,並非給體罰開口子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尚方寶劍終於來了!這應該是中小學老師的共同感受。因為在教學實踐過程中,教師長期飽受不敢懲戒、不能懲戒、不想懲戒的困擾。並非教師不知道懲戒的有效性和重要性,可由於沒有正式的法律法規或“紅頭文件”授權,也沒有劃定具體的懲戒邊界,很多教師擔心一旦家長孩子不理解,自己有可能成為被攻擊的對象,甚至成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平息爭議的替罪羊,甚至失去從事教育的資格。

從之前體罰、打罵學生是家常便飯,到對調皮學生聽之任之,公眾逐漸認識到體罰和講道理都不能解決一切問題,教育不能總是遊走在兩個極端。為了教育那些調皮的孩子,更為了更多學生的利益,賦予老師懲戒權不僅必要,而且必須。家長承認懲戒的價值,卻也擔心有老師會以懲戒之名行懲罰之實。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概念釋放的信息清晰明確,即沒有懲戒不行,但懲戒只是一種教育手段,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學生改正。而且只能在“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才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懲戒不是懲罰,懲戒權不能不用,更不能濫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依規進行懲戒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底氣足了、腰板硬了的同時,教師們也要做到手持尚方寶劍不亂砍。對此,規則明確禁止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一旦越過底線、觸碰紅線,迎來的可不是教育性的懲戒,而是依規依法的懲罰了。

規則的制定汲取了各方智慧,但在具體教育實踐中,所面對的情況千差萬別,不會用、把握不準的情況難免出現。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小學要深入學習,深刻理解把握好應當遵循的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原則,根據規則劃分的三種教育懲戒,具體分析學生違規違紀情節的性質,實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的教育懲戒。實施教育懲戒,家長並非局外人,既要支持教師依規行使,又要發揮監督作用,共同推進教育懲戒,形成育人合力。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賈亮

編輯  賈亮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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