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廖衛芳
最近有多名市民稱,他們接到某教育機構“老師”的電話,這些“老師”除了推介相關課程外,還對孩子的個人信息“瞭如指掌”。更令人詫異的是,當事市民明確表示沒有接觸過該教育機構。(12月27日《信息時報》)
近年來,一些教培機構為了招攬學生,往往想方設法獲取學生個人信息。他們不是通過招募兼職教育經紀人獲取,就是通過黑市暗中買賣,然後採用“電話轟炸”的戰術,向學生和家長推銷培訓課程。這種非法“套”學生個人信息行為,不但讓學生的個人信息“被洩密”,而且也讓學生和家長的日常生活“被騷擾”。
我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可見,教培機構“套”學生個人信息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而且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筆者以為,對教培機構“套”學生個人信息行為不能“沒人管”,各方應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首先,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承擔起審查的主體責任,對各類教培機構嚴格把關、嚴格審查,切忌任憑教培機構魚目混珠,非法收集學生和家長的個人信息。其次,公安部門應加大處罰打擊力度,該取締經營資格的要取締經營資格,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沉重的代價”。其三,要鼓勵學生和家長對非法收集學生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查實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絕不輕饒。
當然,學生和家長也應增強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以防被不法教培機構“套取”和“圍獵”。
來源:濟南日報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教培機構“套”學生信息不能“沒人管”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