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微信群、規範精減各類報表填寫工作……15日,山西省發佈《山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文件,詳細列出21條減負事項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2019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幹意見》,要求將教師督查評比考核事項減少一半以上,堅決杜絕向教師強制攤派無關社會事務,並對教師借調、表格填寫等事項作出安排。作為落實舉措之一,各地紛紛也臺了減負清單“按單減負”,以此明確了需要核減的具體項目,把定性化的要求上升到定量化的層面。就在山西出臺減負清單之前,全國已有多地採取了類似的措施,意味著教師減負更加精細化和明確化。
教師負擔過重的問題由來已久,其來源主要為教學性事務負擔與社會性事務負擔,一方面教學性事務負擔日益繁重,項目和數量在不斷增加,比如填寫各類表格、參加各種考評、參與學校各類評估,大量的內部交流和業務研討也有流於形式之賺,佔用了教師用於備課、家訪、課後批改作業的時間,很多老師幾乎沒有時間去家訪,無法實施個性化教學和差異化處理。另一方面,在“從娃娃抓起”的大背景下,各類社會性事務如決堤之水涌入校園,讓教師承擔了大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社會性事務。從精準脫貧包聯到戶,到黨風廉政社會滿意度測評的宣傳,再到法制、安全、文創、防艾等,包括教育主管部門在內的大量政府機構,都可以把涉及到自身的中心工作向學校延伸,使教師成為“不佔編”的工作人員。
對此,教師減負也始終“行之在路上”而沒有停歇,全國性的減負行動也開展了多輪,治理過後又開始了反彈,甚至陷入了“越減越多”的怪圈,根本原因在於,減負始終停留在“減什麼”“怎麼減”的層次,而沒有明確“誰來減”的責任主體,更沒有建立“減得不好怎麼辦”的責任追溯機制,教師減負始終停留在表面而沒有落到實處,更沒有建立用實際結果來進行綜合評價的體系,最終雷聲大雨點小,遠遠沒有達到實際效果。
相比於“減什麼”和“如何減”而言,“誰來減”才是最核心的要素。確定了責任主體才會釐清主體責任,分類治理、標本兼治、統籌規範等機制才會得到創新與實施。在整個減負體系中,政府是教師減負的首要責任主體,並起著源頭控制的作用。由於大量的社會事務來源於政府部門,包括很多教學性事務也來源於教育行政主管機構,需要在“政府主導”這個前提下,明確一個具體的主抓主管機構,並輔以第三方評估、群眾測評、績效監督和責任追究等機制,通過外部強有力的監督,方能避免“九龍治水”所造成的責任虛置,讓主體責任不旁落。
教師減負是教育減負體系的重要構成,需要吸取教育減負工作的經驗教訓。教師減負不僅涉及權利與權力的邊界,更關乎作風的優化與淨化,應在思想認識上有更高的站位,在行動上有更堅決的措施。一方面,應當在全社會樹立“教師減負就是教育減負”的理念,將其納入教育減負一盤棋來實施;另一方面,教師減負也是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整治“四風”的題中之義,應當引入和運用現有的整治機制與體系,形成更強大的監督與促進機制。
政府的主導與龍頭責任明確後,學校、家長和社會的作用才會得到彰顯,共治共管的機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才會形成。教師減負非“系統”“整體”“協同”不可,但讓增負指揮員成為減負戰鬥員,還需要抓好“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同時,輔以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高懸懲戒的考核大棒才能真正產生“驅動效應”。
文/堂吉偉德
圖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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