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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條!《山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發佈

教育 光明網

日前,《山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發佈。清單在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規範教師管理事項、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及相關報表填寫事項、規範中小學教師借調事項等方面明確作出21條規定,全面減輕教師非教學任務負擔。

21條!《山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發佈

“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是減負重點方面

清單提出

◎ 嚴禁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省級教育部門對經審批報備的省級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統籌,合併開展;

◎ 嚴禁各級教育部門擅自開展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 嚴禁重複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上報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數據、材料。

◎ 不得簡單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

清單規定

◎ 嚴禁在面向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各類微信公眾號、工作群、政務APP上濫發通知消息、隨意安排工作任務;

◎ 嚴禁安排中小學教師參與或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網上投票、點贊、答題、知識競賽、宣傳等活動;

◎ 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視頻會、獎懲會、觀摩會等活動;

◎ 不得隨意安排教師承擔與本人學科教學和教育教學任務無關的其他任務。

在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方面

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

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除了評比、督查和抽調,各類與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及培訓,也是中小學教師反映強烈的工作負擔之一:

◎ 嚴禁街道社區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頻繁參與社區建設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強制學校和教師支持配合。

◎ 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拆遷、校外小飯桌巡查、校車安全監管等工作任務。

◎ 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藉機收費活動等進校園。

◎ 除國家及省規定的中小學繼續教育每人每年72學時的培訓任務外,不得硬性要求教師參加與專業發展有關的其他培訓活動。

◎ 中小學校一般不得組織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機構舉辦的收費培訓項目。

(記者 樑耀華)

來源|生活晨報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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