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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law訊日前,教育部對《關於落實對青少年進行創新教育的建議》做出答覆。教育部明確,現階段不適宜將發明專利納入高考加分項目。中學生有發明創造等方面特長的,可計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高校招生的參考。
教育部指出,2014年,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明確提出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考生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高考加分事關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為高校選拔人才提供多元評價信息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高考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點,個別中學、學生及家長不考慮學生個人實際,功利性追求通過加分等“捷徑”進入大學,甚至不惜“造假”,嚴重違背了學校教育教學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社會公眾對此強烈反對。為此,近年來我們對高考加分進行了清理和規範,取消了奧賽獲獎者、體育特長生等特長類加分項目。因此,現階段不適宜將發明專利納入高考加分項目。中學生有發明創造等方面特長的,可計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高校招生的參考。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將以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為遵循,按照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舉措,積極推進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對青少年創新教育培養,提高育人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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