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當下正值2021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應聘季。日前,教育部發文提出,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
就業歧視,並非新問題,也非新政策關注點。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就明確提出,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此次教育部發文可謂是對該方案的具體落實。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讓治理就業歧視不再停留在文件上。
教育部此次發文明確提到,不得把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也是具有針對性的。近年來,一些單位在招聘人才時,明確提到只招全日制畢業生,把非全日制畢業生排除在外。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差別僅僅是學習方式不同,受教育者獲得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置全日制限制條件,不但涉嫌對非全日制畢業生的歧視,還嚴重影響我國建立終身學習社會。
且從現實來看,用人單位在招聘中設置全日制限制性條件,即使被求職者投訴、被媒體曝光,監管部門對涉事單位與相關負責人基本沒有任何處罰,有的單位甚至對求職者連一句道歉也沒有。在招聘條件中白紙黑字寫明只招全日制這類明擺著的學歷歧視,都不會受到任何懲處,就更別提那些隱秘的學歷歧視了。
“隱秘歧視”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發佈招聘公告時,不設置招聘限制條件,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執行“內部的限制標準”,不動聲色用學歷標準把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求職者拒之門外,而求職者對這類歧視,很難取證,監管部門要查處就更難。
如何扭轉“唯名校”導向、治理學歷歧視?首先要全面清理在招聘公告中公然存在的學歷歧視。如果這麼明顯的學歷歧視都不治理,那“暗裡”的學歷歧視或將更難治理。治理這類學歷歧視,要狠抓地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招聘,尤其是對於地方政府出臺的人才政策中,制訂的帶有“唯名校”導向、學歷歧視意味的人才標準,要明確制止,並通報批評,追究責任。
當前,我國各地都在出臺引進人才的政策,綜觀各地的人才政策,都存在著按學歷論人才的問題,這是必須要清理的。如果地方政府的人才標準就是按學歷制訂,那麼,地方政府也就會縱容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搞學歷歧視。破除“唯名校”導向,“唯學歷”論就可能流於形式。
扭轉唯名校導向、治理學歷歧視,在我國還存在一個的現實問題是,社會度這類問題的容忍度是較高的。不少人反問,不用學歷選人,難道憑關係選人?用人單位強調名校學歷無錯之有,認為這能激勵學生好好讀書,等等。這些論調,給了用人單位進行學歷歧視的“底氣”,憑藉不少人的支持,用人單位還將招聘到多少名校、高學歷人才作為人才政績。
因此,歸根結底,治理就業歧視,亟需建立更科學、基於人才能力的評價體系,辦好各級各類學校,堅持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從而推進全社會實現從學歷社會向能力社會的轉型。就拿非全日制教育來說,不能讓人形成“這是招生分數更低、培養要求更低、讓學生混文憑的教育”的刻板形象,要執行和全日制教育一樣的招生、培養、畢業標準,唯此才能提高社會對這一學習方式的認可度,也促進這類教育健康發展。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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