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歷史中,北方草原地區有許多從事狩獵和遊牧的民族發源、成長、壯大。中國古代北方草原地區,大體上指今中國境內從大興安嶺以東、以西、以南地區,經燕山、太行山北部、內蒙古高原,到崑崙山、阿爾金山、阿尼瑪卿山、秦嶺以北和以東地區。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北部等地區也有在地勢上同北方草原地區緊密相連者。自古以來活動在這一廣闊區域內的各民族,在創造了以遊牧為突出特色的歷史文化的同時,也與中原地區和周邊民族有著各方面的交融。
“交融”的內涵及認知
“交融”包含著交流與融合兩層密切相關的意思,沒有交流就不可能融合,沒有融合的交流也發揮不出交流的作用。因此,交融反映的是人類的一種目的性和實際意義都相當明確的系統性行為。
歷史上不同文化之間的交融,大體上有內源說與外源說兩類。內源說強調這種歷史現象的發生源於交融主體的主觀需求;外源說強調這種現象的發生是交融主體受外力作用的結果。準確地講,中國古代北方草原地區與中原地區各民族之間交融現象的發生應當是內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亦即主觀需要同客觀條件互動的結果。所謂“交融主體”,包括參與交融過程的吸融方和被吸融方。在交融活動中,雙方會互易位置或都具有雙重身份。行為及地位變化是雙方互相依存、滲透、貫通的辯證關係及聯繫形式。
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之間的交融既是各自的主觀需要,也立足於社會物質基礎之上。因此,要揭示中國古代北方民族與其他地區民族交融的歷史,就要關注吸融與被吸融方活動的動機及其物質基礎,探討各民族交融的客觀因素,揭示主客觀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途徑、條件和表現形態。關注北方草原地區各民族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與其他地區、民族在不同歷史階段交融的範圍、內容、方式和作用,尤其要關注北方草原地區各民族作為吸融方時的歷史和文化特點。
北方草原地區各民族與中原地區和周邊地區各民族之間的交融,首先是出於其自身為征服自然、提高生產力以滿足生存和提高生存質量的需要,也是社會生產力水平與人們對物質文化生活需求之間的矛盾及這一矛盾對改革生產關係提出的要求。但是,作為交融動力的主觀需要如果沒有客觀物質基礎也就無的放矢。這個物質基礎就是吸融方與被吸融方的自然以及人文要素差異。中國北方草原地區的大部分地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都適於畜牧業生產。在中國的正北方,曾經有數十個民族繁衍和生息,這些民族創造了以畜牧業為突出特色的歷史和文化。而在與北方草原地區相毗鄰的各地區中,中原地區面廣線長,多平原、徑流,大部分地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都適於種植寒溫帶或暖溫帶農作物,生息其中的漢族和其他民族大都從事農業生產,具有悠久的農業歷史和文化。北方草原和中原地區自然條件的差異直接影響了各區域內各民族的生產方式、經濟類型、生活方式和生存質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同區域的不足和對另一方的需要。這種狀況就為多方面的交融提供了客觀物質基礎,使兩個區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著互補性。交融的主要內涵集中在經濟、政治和文化交融諸方面。
交融的區域性與跨越性
在中國古代北方民族的交融歷史中,無論是經濟交融、政治交融,還是文化交融,都具有北方草原地區內各民族之間的交融,以及與其他地區和民族之間的交融兩個方面。
北方草原地區內各民族間的交融,有同時期各民族間的橫向交融,但更多、更重要的是跨民族的傳承式交融,主要表現在政治制度、政權機構、施政策略等方面的傳承上。如在冒頓執掌匈奴族單于大權以後,不僅與東胡、月氏等處於同時代的民族有各方面的交融,而且匈奴的單于制,在單于庭兩側設左、右賢王庭,賢王以下各級也按照這種形式逐級設置政治、經濟管理等制度,均為其後的烏桓、鮮卑、柔然、突厥、回鶻、契丹、女真等統治北方草原的民族政權以不同的稱謂和方式沿襲,使民族政權分別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了遊牧政權的性質和“行國”政治的特徵。其中,遼朝的四季捺缽制、金代的春水秋山制以及這兩個朝代的多都制均與匈奴的政治制度相似而又有所創新。這種方式甚至在建立了全國大一統政治的元朝和清朝也還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著。元大都(今北京市區)和元上都開平(今內蒙古自治區正藍旗),均發揮政治統治和經濟管理的作用就是比較典型的事例。從時間上看,這種接力棒式的做法是一種歷史文化的傳承關係,但由於這種傳承是在不同民族間進行的,因而同時具有了文化交融的性質。事實上,這種傳承是通過交融才得以實現並最終形成傳統的,它使一些已經消失在歷史深處的文化得以保留、傳承下來。這個過程就是將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面具有共性的眾多民族,從多元聚合成具有共同文化傳統的區域性統一體的過程。
交融的另一方面是北方民族與漢族佔多數的中原地區或其他區域民族間的交融。這種交融同樣具有跨地區、跨民族、跨時代的特徵,它與北方草原各民族間的交融在空間和時間上形成交叉、滲透,共同融於同一歷史文化傳統並傳承於後繼民族。這種交融在匈奴以前的時代便開始了,至蒙古族和滿族則建立了大一統的皇朝,各民族交融的區域、領域更為廣闊,各族在交融中不斷聚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歷史趨勢無可阻擋。
思想觀念引導文化交融創新
作為吸融方的北方草原各民族吸融農耕文化不是照單全收,並沒有摒棄原創的適合本地區、本民族物質和心理需求的傳統文化,而是在本民族活動區域擴大、社會經濟發生巨大變化的基礎上有明確的思想引導的行為。他們以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為本,將所吸融的農耕文化與之結合,增加適應新形勢的新質,從而豐富了北方草原的文化傳統。因此,當我們看到像契丹、女真那樣的政治改革,蒙古族和滿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中各民族的大聚合與大融合,就可以毫不猶豫地肯定這也是一種創新,一種有思想引導的行為。
思想引導就是觀念形態文化的引導。任何民族和政權,採取某一政治體制及政策,信仰某一宗教,遵從某一風俗習慣等,都是在一定思想的引導下進行的。這種能夠引導人們行為的思想就是人們在認知客觀世界的基礎上形成的哲學觀念、政治理念、宗教信仰、倫理觀念、思維方式、心理追求。在文化交融中,吸融方在經濟、政治和精神文化領域中吸融的他地區、他民族的文化,原本是在他地區、他民族的經濟基礎上形成的,但當兩個(或更多)地區和民族發生接觸後,有利於己方發展的文化都會被各方所吸收。這時候文化的影響和作用已經超越原產地的侷限,擴及其外的地區和民族中,而發揮這些影響和作用的就是從實踐中昇華出來的理念和人們的心理取向。
北方草原各民族與中原漢族之間、北方草原地區與中原農耕地區之間由分散走向統一矛盾運動的本質、方式與趨向,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出現、發展和不斷穩固的過程中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張力和作用始終貫穿於聚合的全過程,對其他地區和民族都產生了巨大影響。研究中國古代北方各民族、各地區交融的歷史,把握這一發展過程的本質內涵和運動規律,才能以史為鑑推動各民族共同進步。
(作者系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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