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馮興元
摘編|羅東
《經濟學通識課:一堂與我們的未來息息相關的經濟學課》,馮興元、朱海就、黃春興 等著,海南出版社,2020年8月。
孟子的“通功易事”,也是一種交換秩序
孟子,名軻,字子輿,鄒國(今山東鄒城東南)人。戰國時期哲學家、思想家,是孔子之後、荀子之前的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與孔子並稱“孔孟”。
受沿襲至今的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們往往把秩序等同於等級概念,即等級秩序,但是非等級秩序也存在,比如交換秩序。中國古代哲學家孟子所言的“通功易事”就是指交換,“通功易事”所涉及的秩序則為交換秩序。交換對於交換雙方必然有利。米塞斯指出,只有買賣雙方均感覺對自己所放棄物品的主觀評價要低於對自己所得物品的主觀評價,買賣才會達成。
孟子是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中提及“通功易事”一詞的,他由此指出了分工合作、自由交換的利益之所在:
“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於子。”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如果你不推行互通互換,以便人們用多餘的物品去換取和補充不足的物品,那麼農人會有剩下的粟米,婦人會有剩下的布匹。如果推行互通互換,那麼木工和車工都可以依賴於你而維持生計。”
這裡的“你”,是指“你作為諸侯”。所謂“通功易事”,是指“交換”“互通互換”。孟子在此強調應該通過交換剩餘的粟米和剩餘的布,實現分工合作,互通有無。如果用多餘的物品(也就是“羨”)換取和補充不足的物品,那麼就可以改善參與交換者各自的處境。如果不交換,各方處境均未得到改善,從而喪失了改善各方處境的機會,這就是不互通有無的機會成本。而通過互通有無促進各方處境的改善,就是當今經濟學家所稱的“帕累託改進”。但是,經濟學家對這種明明可以通過交換實現“帕累託改進”卻偏偏不做或不讓做的行為或者局面,沒有取一個好聽的名字。這裡我們暫且取一個難聽的名字吧,那就是“傻瓜陷阱”。
活躍在自發交易市場上的“貨郎”,自宋之後是各家畫作的常見元素。圖為明代“浙派”畫家呂文英所繪的《貨郎圖》之冬篇。
中國古代北方的遊牧民族,經常被稱為“蠻族”。一到冬天,這個民族的人們要麼與當時的漢民交換貨品,要麼就開戰搶劫。遊牧民族有精良的馬匹、上好的皮毛,當時的漢民則有鹽米、衣帛和其他供給品。如果當時的朝廷不準許交易,遊牧民族的選擇就一清二楚,那就是開戰劫掠。
古希臘語裡也有一詞“katallatein”,對應著“通功易事”,我參照以前的翻譯將其音譯為“卡塔拉泰”。經濟學家哈耶克認為,“卡塔拉泰”這一古希臘用語有三層含義:一是互通互換;二是為社會或共同體所接納;三是化敵為友。交換關係到相互交易、相互交往和相互接納,關係到化敵為友,而非強加於人,強人所難。這種功效,在中國古代各政權與北方遊牧民族關係史上體現得淋漓盡致。在現代史中,其標杆案例當數戰後歐洲的一體化:通過推行經濟一體化來實現和平。目前,歐盟有27個成員國(不包括英國),這種通過促進經濟一體化來化敵為友的做法被稱為“新功能主義進路”。
“通功易事”除了可以理解為交換秩序,其背後還有什麼呢?答案有很多:一是斯密強調的勞動分工;二是哈耶克強調的知識分工;三是觀念的共享。前面我們已經介紹了勞動分工和知識分工。這裡需要補充的是,知識分工中的知識不僅僅是一些實用知識,還有“觀念”。最初是某些人持有某種觀念,後來這種觀念不斷擴散,其結果是,這些觀念不再是知識分工的一部分,而是成為共享的知識。這是因為分工的前提是在這方面你有我無,在那方面我有你無;而觀念擴展的結果可能是誰都把某些觀念內化在自己的意識當中。哈耶克把市場秩序稱為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它是不斷擴展的合作秩序。隨著市場的擴展,人們的受益面也在擴展,對市場規則和市場秩序的認同也在不斷擴展,最終成為一種共享信念。
因此,“通功易事”不僅是指狹義上的產品交換,也是指在與他人的相互交往中產生的知識、思想和資產的交換,以及市場理念的共享。哈耶克稱市場系統的運作可以理解為一種“通功易事”競賽,這是一種創造財富的競賽,而不是博弈論裡的那種“零和博弈”。如果是“零和博弈”,那麼在你我的交往回閤中,你的所得就是我的所失。其實,這種“零和博弈”應該叫作“負和博弈”,因為博弈論裡的“零和博弈”沒有考慮到你我的交往回合是需要花費成本的,至少也需要花費時間成本。
我們不難洞察市場秩序的非等級性、非特權性和互利性。隨著中國從計劃經濟朝著市場經濟的轉型日益深入,我們的秩序觀也應該從等級秩序觀朝著非等級秩序觀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推行法治為其保駕護航。
從老子的“無為而治”到哈耶克的“自發秩序”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春秋末期人,思想家、哲學家,道家學派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與莊子並稱“老莊”。
老子主張“無為而治”,哈耶克曾經對其大為讚歎。1966年9月,哈耶克在東京進行“自由主義社會秩序諸原則”的演講。他在談到自發秩序理論時,激動地反問道:“難道這一切不正是老子所言‘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嗎?”
在這裡,民的“自化”和“自正”就是一種自發秩序,而聖人的“無為”和“好靜”則是自發秩序得以運行的保障。根據哈耶克的解釋,“自發秩序”是“人的行動而非人為設計的產物”。例如:市場交換秩序就是自發秩序,它是無數人行動的產物,不是單個頭腦人為設計的產物,它與很多人的理性行為有關,但是不能為單個人的理性所把握、控制、左右和設計,也就是哈耶克所講的“理性不及”現象。而“自發秩序”的保障是社會中人人遵守哈耶克所言“法律下的自由”的原則,所謂遵守者也包括政府。
但是,老子主張“無為”和“好靜”,絕對不是“不作為”,而是一種“積極不幹預”。老子的“無為而治”思想與哈耶克的“自發秩序”觀,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共通之處,有必要在此做一簡單分析。
《道德經》第一章提出:“是以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也,為而弗志也,功成而弗居也。”這句話大概的意思是:“因此,聖人用無為的觀念對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聽任萬物自然興起,而不為其創始;有所施為,但不加自己的傾向;功成業就而不自居。”
老子主張“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其中的“無為”是該不作為時絕對不作為,該作為時則依據規則有所作為。他所謂“不言”就是指通過彰顯“無為”,行教化之功用。老子所指的“無為”和“不言”,與哈耶克對那種任由事物自行發展的教條式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的觀念的批評異曲同工。這種批評見於他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一書中。
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年5月8日-1992年3月23日),生於奧地利,英國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上文中老子主張“萬物作而弗始”,而哈耶克主張的依賴事物發展的“自發秩序”,即老子所謂“萬物作”;哈耶克主張非政府的“人為設計”或者“建構”,即老子所謂“始”。這僅僅是老子和哈耶克在第一層面的共同主張。
不過,如果對任何事物的發展均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這時,老子強調“為而弗志也”。這裡的“志”,指涉“意氣”“傾向”“專斷”。老子的這一說法,相當於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書中主張的“為自由而計劃”。其背後是採取行動以形成和維護一個一般的和抽象的規則框架,從而使組織運作的適宜的,而不是去幹預其具體的結果。這是老子和哈耶克在第二層面的共同主張。
老子主張“成功而弗居”實際上是強調,要承認社會和市場的自組織能力與作用,而聖人的“無為”之為則是應有之舉,所以不必把功勞算在自己的頭上。與此相應,哈耶克強調市場秩序和普通法等人類文明本來就是演化而來的自發秩序,每個人,包括政府官員,均需遵守“法律下的自由”原則,而政府的作用是促使這種自發秩序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老子有關“成功而弗居”的主張也是哈耶克思想學說的應有之義。這是老子和哈耶克在第三層面的共同主張。
電視劇《大明王朝1566》(2007)劇照,朝廷推行的“改稻為桑”與莊稼人的生計產生衝突。
當然,老子和哈耶克的主張也存在許多差別。老子主要強調面對民之“自化”和“自正”,聖人應該如何“無為”和“無言”,這裡我們就要問聖人到底是誰。我們無須在此回答。在哈耶克的詞語庫裡,自然不存在“聖人”的字眼。老子主張“不尚賢,使民不爭”,即主張一種“無競爭”的秩序,而哈耶克則強調政府應該“為競爭而計劃”。老子主張“小國寡民”“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即地域較為狹小、住民較少的自然經濟,而哈耶克主張市場經濟這種自發秩序。老子主張“使民無知、無慾”和“絕聖棄智”,哈耶克則強調要通過市場過程來利用無數個體當中存在的大量“分散的知識”或者“局部知識”,視市場秩序為一種“知識分工”秩序和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而且洞見了市場秩序還有一種化幹戈為玉帛的功效。老子主張“絕巧棄利”和“少私寡慾”,哈耶克則接受亞當·斯密《國富論》中“看不見的手”的原理,以及在市場中,無數個體在追求自利的同時,無形之中也增進了社會福祉。
老子的古典世界是簡單的初民社會,要求人們遵循一些較為簡單的規則。哈耶克的現代世界是複雜得多的工業社會,甚至是後工業社會,所以需要確立和明示更多、更詳盡的規則。老子主張“道法自然”,哈耶克應該並不反對。不過,工業社會或者後工業社會不能僅僅停留於“道法自然”的說法,我們要體悟它,並且通過發現和確立一套規則而最終踐行它。按照哈耶克的觀點,市場秩序或者自由企業制度需要一套規則去維護,市場秩序本身以及這套規則本身均屬於人類文明的核心內容,從總體上來說是演化而來的自發秩序。政府可以根據一般、抽象和非選擇性的規則改善市場競爭的一些消極條件,如財產法和合同法,也可以改善一些積極的條件,例如:更好地做出專利法制度安排,保護創新,但又不使其成為實現進一步創新的障礙。而且,所有這些有關市場競爭的規則需要通過一種規則之間的競爭程序來加以檢驗和篩選。
無論如何,哈耶克主張,要發現和確立一些規則,其本身也要遵循一種“道”,體現了老子所言“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其含義就是:道永遠順其自然而無所作為,卻又沒有任何事情不是出自它所作為。
經濟增長的競爭秩序
一個國家的長期穩定發展,需要奉行一種能促進績效競爭的競爭秩序以助其力。戰後德國推行社會市場經濟,其建立和維持競爭秩序的經驗可供我們借鑑。德國在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經濟奇蹟”,就與其早期建立和維護這樣一種能促進績效競爭的競爭秩序有關。德國人迄今為止仍然有著強烈的競爭秩序理念,這種理念連同德國人所奉行的競爭秩序,已經成為支撐德國經濟發展的軟實力。
德國奉行競爭秩序,與該國的一個著名經濟學派有關,那就是弗賴堡學派,也稱秩序自由主義學派。弗賴堡學派的思想是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最重要的經濟思想來源。該學派的代表人物歐根教授主張,應該由政府建立和維持一個競爭秩序,而且為了防範政府濫用公權,政府也需要在法治框架內運作。他把競爭秩序稱為一種“符合事物本質的秩序”,是“有運作能力的、維護人的尊嚴的秩序”。他通過研究總結和提煉了一組構成競爭秩序的核心原則,包括:一個有運作能力的價格體系、幣值穩定、私人產權、開放市場、契約自由、承擔責任以及經濟政策的前後一致性。
上述構成競爭秩序的核心原則,應該共同構成一個面向績效競爭的競爭秩序,它應該主導我們的經濟過程。政府建立和維護這樣一種競爭秩序的目的,就在於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某個具體的競爭者。
相對於上述其他原則,“一個有運作能力的價格體系”這一原則居於“眾星捧月”的地位,畢竟,離開了這樣一種價格體系,就不存在真正的市場經濟。真正的市場經濟離不開一整套真正反映生產要素、產品與服務稀缺性的價格指示器。
以中國和德國工業為背景的紀錄片《中德製造》(2018)畫面。
上述原則之間存在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關係。其他原則運作得越好,“一個有運作能力的價格體系”這一原則就能運作得更好。越是推行“私人產權”和“開放市場”原則,個人為其行為和投入“承擔責任”的原則就體現得越徹底。“幣值穩定”原則推行得越好,就越能降低乃至消除通貨膨脹問題,“私人產權”原則也就會落實得更好。“經濟政策的前後一致性”這一原則的推行,意味著需要且也一定會更好地推行其他原則;而其他原則要想更好地推行,意味著必須落實競爭政策的前後一致性原則。這樣運作的結果,實際上也意味著沒有短期宏觀經濟政策操作的空間,而歐根確實也反對凱恩斯的宏觀經濟政策。
上述原則之間也可能相互牴觸,所以還需要相互磨合。例如:一個面向績效競爭的競爭秩序要求以私人產權為主導,但是不允許個人濫用私人產權,如不允許濫用市場中的私人權利,尤其是市場支配地位。同樣,契約自由是根本,但不允許會形成價格卡特爾的這種契約來限制競爭。開放市場很重要,但不能形成價格卡特爾。
值得注意的是,歐根最初的競爭秩序設想反對任何私人市場支配地位的出現,更反對濫用其支配地位。歐根對私人市場支配地位的“恐懼症”,源自他對20世紀20年代左右歐洲主要國家卡特爾化問題的觀察。當代歐美一些主要國家的相關法律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出現更為寬容——它們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在很多情況下會允許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例如:美國允許微軟和蘋果公司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在中國,則體現在允許淘寶和京東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但最終,各個國家也會出臺政策反對這些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做法,而這些不正當競爭做法其實很容易被視為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
米塞斯(Ludwig Heinrich Edler von Mises,1881年9月29日-1973年10月10日),20世紀經濟學家。奧地利學派代表性人物。
不同的經濟學派、不同的經濟學家對競爭和壟斷有著不同的看法。例如: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米塞斯和羅斯巴德就反對歐根的競爭秩序觀,而主張自由放任政策,他們認為政府不應該對市場採取任何幹預措施;而哈耶克則比較認同歐根的競爭秩序觀,但更傾向於認為應該讓競爭作為發現程序,發現形成競爭秩序的規則。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有關競爭和壟斷的看法是非常重要的,對此需要另行介紹。
聯邦德國第一任經濟部長艾哈德是一位秩序自由主義學派經濟學家,他認為競爭是通往繁榮的必經之路,他還出版了《來自競爭的繁榮》一書。如果將德文原著書名直接翻譯過來,其中文書名就是《共同富裕》,這與改革開放之後鄧小平的“共同富裕”理念不謀而合。早期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推行一種競爭秩序,普適性地尊奉上述原則,取得了“經濟奇蹟”。中國的經濟發展,也在某種程度上與遵循上述競爭秩序有關:我們選擇性地、有意無意地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這些構成競爭秩序的核心原則,從而取得了不錯的成就。遵循上述競爭秩序,可以為解放生產力、發揮企業家精神提供空間。
本文內容經海南出版社授權節選自《經濟學通識課:一堂與我們的未來息息相關的經濟學課》一書。摘編有刪節。封面題圖為《瘋狂原始人》(2013)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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