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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婚姻同樣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從幾千年前的西周開始,統治階層就為婚禮制定了非常嚴格的禮儀。
《禮記·昏義》開宗明義指出了“婚姻大事”的重要性:“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也就是說,結婚是關乎宗廟的大事。
看到古代用“昏禮”指代“婚禮”,不少網友戲謔地解釋,女子發了昏才結婚,這個解釋太過“網絡化”。其實,在最初,“昏禮”說的是一個時間概念。東漢鄭玄曾這樣解釋:“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用昏者,陽往而陰來。”根據陰陽五行學說,女子屬陰,黃昏是“陽往而陰來”,所以會在日月交替之際的黃昏舉行娶妻之禮。後來,因為黃昏時女子出嫁,便有了“婚”字,“婚”也逐漸取代了“昏”。
結婚是如此重要的事情,古人結婚時有哪些儀式呢?
《儀禮》的“士昏禮”中記載了結婚的六個步驟: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也被稱為“六禮”。
所謂納採,就是發出婚議,如果男方覺得某家有女可做議婚對象,便請媒人帶著大雁作拜見之禮,進行說合。納採是訂婚的第一步,納採時必須用雁,這是什麼原因呢?《白虎通義·婚娶篇》這樣解釋,雁的特性是順陰陽往來,根據時節南來北往,不失其節;雁在遷徙過程中,飛成行,止成列,暗喻新婦在未來的家庭生活中,遵禮守法,長幼有序。另外雁又稱義雁,一雁死,另一隨之,這就象徵男女信守不渝,從一而終,相互偕老。
第二步為問名。因為古代婚姻“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禮記·曲禮》),也就是必須通過媒人瞭解對方的姓名,問名回來後通過佔卜以定吉兇。
第三步納吉。如果在宗廟佔卜得吉兆,便再遣媒人去女方家告知,這樁婚姻便基本議定。
第四步納徵。由男方家出其財物聘禮,遣媒人送往女家,“納幣以為婚姻之徵也”。
第五步請期。由男方家選擇良辰吉日,決定某月某日某時迎娶,將此期日通知女家,讓女方家做好嫁女準備。
第六步迎娶。由新郎率人去女方家迎娶新娘。到了這個程序,才是婚姻的實質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六禮中,除了納徵這個環節,其他五禮中均可用雁,雁成為婚禮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當然,活雁不容易得,後來出來了很多替代品。唐代以鵝行奠雁之禮的現象就很多見了,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古代對待婚姻“六禮”每一道程序都非常鄭重。漢代,統治階級全面推行婚姻六禮,漢平帝在立皇後時便完全採用六禮程序。到了魏晉南北朝時,由於戰亂不斷,婚禮一切從簡,當時普遍盛行的是“拜時婚”。所謂“拜時婚”,它是一種權宜之計,常見於世道艱難,而又遇“良吉”之時,男女雙方簡化婚禮程序,女子用質地輕薄的絲織物蓋於頭上,丈夫將其撥開,再拜完公婆,這對男女就算結為夫婦了。
隋唐時期,隨著國力的強盛,結婚禮儀又能正常舉行,當時基本上還遵循“六禮”程序。宋代以後,對“六禮”程序進行了合併。《宋史·儀衛志》記載:當時“士庶人婚禮,並問名於納採,並請期於納成。”也就是說納採和問名合成一步,請期和納徵併成一步。這樣“六禮”就只剩下納採、納吉、納徵、親迎四禮。在《朱子家禮》中又把納吉刪去,這樣一來六禮只餘三禮。《明史·禮志》記載明洪武元年(1368)定製,採用《朱子家禮》。
到了清代,根據《清通禮》記載,婚禮中的“六禮”變成五禮,即:議婚、納採、納幣、請期、親迎。其他士庶人家婚禮仿照此規定有所增減。總之,古代婚姻議程規範“六禮”隨著時代變化有增有減,有並有合。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禮節的具體內容也會發生變化。根據周禮,迎親應該是在黃昏,但自唐代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代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本文原載於《北京晚報》,圖源網絡,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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