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因餐廳裝飾物上使用了其舞蹈作品
楊麗萍公司
將相關的三家公司告上法院
楊麗萍《月光》舞蹈與被訴裝飾圖案對比。
據北京海澱法院介紹:
楊麗萍公司訴稱——
其經楊麗萍授權,依法享有《月光》舞蹈系列作品的著作權、鄰接權以及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心正意誠公司)
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澱餐飲分公司(以下簡稱心正意誠海澱分公司)
雲海餚(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海餚公司)
未經許可,擅自在其共同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中關村歐美匯店(以下簡稱涉案餐廳)中,將涉案作品複製在屏風、牆畫、隔斷中,作為涉案餐廳主體裝潢的一部分置於餐廳顯眼位置,並在“雲海餚•雲南菜”的官方網站及官方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進行信息網絡傳播,嚴重侵害了楊麗萍公司享有的著作權。
同時,楊麗萍公司還認為,上述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餐廳與楊麗萍存在商業聯合、廣告代言等特定聯繫,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楊麗萍公司將三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楊麗萍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月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舞蹈作品。被訴裝飾圖案展現的每個舞蹈動作均在《月光》舞蹈中有相同舞蹈動作可對應,被訴使用行為整體更加清楚地表明被訴裝飾圖案是摘取自《月光》舞蹈作品。《月光》舞蹈中人物造型、月光背景、燈光明暗對比等元素系《月光》舞蹈作品具有獨創性表達的組成部分,故被訴裝飾圖案與《月光》舞蹈作品的獨創性內容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還指出,被訴裝飾圖案雖為靜態圖案,但並不意味著改變了舞蹈作品的形態,每個靜態的舞蹈動作亦是舞蹈作品獨創性體現的重要組成部分。
綜上,心正意誠公司、心正意誠海澱分公司未經許可將涉案舞蹈作品使用在被訴裝飾圖案中,侵害了楊麗萍公司就《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心正意誠公司在雲海餚官網和官方微博中傳播帶有部分被訴裝飾圖案的圖片,亦侵害了楊麗萍公司就《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最終,法院判決——
心正意誠公司、心正意誠海澱分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複製權的行為,連帶賠償楊麗萍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心正意誠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賠償楊麗萍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
而楊麗萍公司訴請的不正當競爭等相關主張,法院則不予支持。
宣判後,楊麗萍公司提出上訴,三被告均未上訴。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楊麗萍怒告餐廳,贏了!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